有關婚前財產公證,一定要牢記!

婚前財產公證是什麼?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是什麼?

1、有利於防止和減少糾紛的發生

2、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3、有利於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4、有利於夫妻雙方良好感情的維繫

在我們實際生活中,哪些財產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哪些財產不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比如像一些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有明確的財產產權登記的,就不需要做婚前財產公正,而一些金銀首飾等無法說清楚的東西,就可以去做一個婚前財產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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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需要做財產公正的情況有:

1、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證。這個沒的說,變不了,不需要做財產公正。

2、夫妻雙方結婚之後住的房屋為其中一方父母的,以房屋產權證為準,不需要做財產公正。

3、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在婚前已經全款給付房款,婚後才拿房產證,不需要做財產公正。

4、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婚前按揭購房,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都是其簽署的,不需要做財產公正。

需要做財產公正的情況有:

1、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婚前出資購房,但購房合同等卻在另一方名下,需要做財產公正。

2、夫妻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的,需寫明各自佔有此房產的比例,或做財產公正。

3、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婚前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需要做財產公正。

4、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婚前購房,另一方負責裝修,傢具家電等,需要做財產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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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闡述有關婚前財產公證,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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