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葯、食葯兩用,區別在哪裡?

食葯監總局發布了一條通告,其中有一句「冬蟲夏草屬中藥材,不屬於葯食兩用物質」。這讓許多人困惑:食物、藥物、食葯兩用,區別是什麼?

這需要從「安全」和「有效」這兩個屬性說起。

食物的「功效」是提供營養,「安全」優先

食物的用途是是提供人體每天需要的物質和能量,其「功效成分」就是通常說的「六大營養成分」:水、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和礦物質。近年來,也有學者把膳食纖維作為作為「第七大營養成分」。

營養成分需要持續攝入,來源廣泛,替代性很強。任何一種食物中的營養成分,都可以通過其他食物得到。比如蛋白質,牛奶、蛋、肉類、水產、大豆等等都可以提供優質蛋白;碳水化合物,各種糧食和塊莖類都是良好來源……所以,沒有任何一種食物是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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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可以隨便吃,所以食物安全性的標準是「即便是吃得最多的人,也不會危害健康」。

藥物的「功效」是治病,「安全」性可以妥協

藥物的用途是預防、治療或者減輕某種特定的疾病。當人體不存在這種疾病時,它們對人體就沒有價值。

藥物的「安全」跟食品的安全要求。它不需要象食物那樣「長期大量食用」也不會產生危害,只要可能產生的有害作用明確、可控就可以。在「療效」和「可能的副作用」之間,由醫生來權衡。如果安全性很高(即副作用小),就可以作為非處方葯,方便消費者隨意購買使用;如果副作用比較大,就需要作為處方葯,由醫生根據病情來決定要不要承擔這種風險。

葯食兩用,就是「可能有藥效的食物

「葯食兩用」這個概念來自於傳統醫學。其實在中國傳統醫學中,任何食物都可能「入葯」。從這個意義上說,所有的食物都可以「葯食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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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葯食兩用物質」是指由國家食葯總局認可發布,既可以當作食品原料用於各種食品,又可以當作藥物治療疾病的物質。根本上說,它是食品,所以要滿足食品的安全性——因為食品的 安全性要求比藥物嚴格得多,所以也就自然滿足藥物的安全性要求。另外,它需要滿足藥物的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現代醫學的「有效性」需要嚴格規範的臨床試驗來驗證,而「食葯兩用」中的「藥物有效性」並不滿足,一般只是根據傳統醫學的典籍和用法來「判定」的。

所以,對於「葯食兩用物質」,現實理性的態度應該是:基本上吃了沒啥害,喜歡吃就吃點吧,不喜歡吃也沒勉強;但真要病了,也別指望它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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