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Y?拉拉?同妻?同性戀不歧視,但鄙視同性戀騙婚

說真的,GAY?拉拉?很多,但是不歧視,但鄙視同性戀騙婚。騙婚的可是騙人家一生啊。。。

這是昨天一新聞,《丈夫從沒看過她脫衣服》大概內容是這樣的:

【同妻自述:丈夫從沒看過她脫衣服 婆婆讓她找男小三】「到現在他都沒看過我脫衣服的樣子」——生完孩子劉思琦才發現自己是同妻,她寫了一封遺書,準備跟丈夫聊聊,然後跳樓。2014年徐潔提出離婚遭阻。婆婆說:你可以出去找男小三,生了孩子我們也認,後來是威脅,婆家在外面詆毀她和她的父母。

。。。

看看,真tm想罵街。。。為這妻子憐惜!

我覺得可以立法,不管是男同還是女同,只要騙婚法院直接判離婚並且財產全分給受害者,就是因為有這種人的存在所以大家才會對同性戀印象不好。為啥非得禍害一姑娘?好好的當同性戀不行嗎?同性戀無罪,但是隱瞞身份騙婚就該送他全家竄天猴送他們上天了!

其實呢,也不能都把鍋都推給同性婚姻合法,慫包永遠是慫包,合法了他也會害怕別人對他指指點點,能結婚和不能結婚他都能和男的在一起,有什麼差別,一邊偷偷摸摸找男人一邊好能有女人在家伺候自己給自己生孩子,這麼好的事,哪個男的不想。信不信合法以後照樣有同妻

一網友自爆:我們這個小縣城年齡過三十的gay百分之99都結婚了,這種事情不是一兩例而已,怪就怪他們的自私還有根深蒂固的噁心思想

為女性同胞說句話:以前都說找個好人嫁了吧,現在是但求嫁的是個正常人。做人難,做女人更難

最後,我想說,gay不可怕,可怕的是騙婚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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