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不要忍——鎮痛系列看過來!

提到癌症,尤其是實體瘤,民間往往會有這樣的說法:「這個病是痛死的。」的確,癌痛是一個折磨著千千萬萬癌症病人的問題。有數據顯示,我國每天約有上百萬腫瘤患者遭受癌痛折磨,晚期為甚,其中30%~45%為嚴重疼痛,不少患者痛不欲生。

那麼,是什麼原因,讓那麼多癌症病人還在苦苦忍受癌痛的折磨呢?在臨床中,我遇到的,不外乎以下這些情況:

1.逃避忍痛的觀念。有些患者和家屬認為疼痛是癌症病情惡化的徵兆,採取逃避的心理狀態對待疼痛的出現,自我否定疼痛的存在或疼痛強度,使疼痛的評價與實際疼痛強度存在差異,導致止痛藥的使用劑量不足。其實,這個說法並不准確。癌痛嚴重與否,還與癌細胞侵犯的具體位置有關。如果侵犯神經,疼痛經常會比較明顯。如果侵犯其他部位,也可能出現病情加重,疼痛卻不明顯的現象。

2.疼痛劇烈時才用止痛藥。事實上,及時、按時用止痛藥更安全有效,而且所需的劑量也較低。長期得不到止痛的患者,容易出現焦慮、寢食難安,影響生存質量,而且由此引起的消瘦、衰竭,使其不能耐受原發病的手術和放療、化療。

3.止痛劑能使疼痛部分緩解即可。應用止痛劑的目的是緩解疼痛,改善生活質量。無痛睡眠是止痛的最低要求,理想的止痛效果除達到此目標外,還應爭取達到無痛休息和無痛活動的目標,從真正意義上提高生活質量。

4.認為使用非阿片類葯更安全。對慢性癌痛需要長期用止痛藥的人,使用嗎啡等阿片類葯更安全有效。非阿片類葯的不良反應容易被忽視,如胃腸道癥狀、肝腎毒性、出血風險等。其作用亦有「封頂效應」(即天花板效應:當藥物達到一定劑量時,它的止痛作用就達到了頂點,此時再服用更大劑量的同類藥物,止痛效果也不會增加),對中、重度的癌症疼痛患者,阿片類止痛藥具有無可取代的地位。

5.進入癌症終末期才用大劑量阿片類止痛藥。阿片類止痛藥的用藥劑量有較大的個體差異,少數患者止痛時需較大劑量。阿片類止痛藥劑量上不封頂,若疼痛加劇,可增加藥物劑量,以提高止痛效果。而對任何重度疼痛患者來說,若是止痛需要,都可以採用大劑量阿片類止痛藥,以達到理想的疼痛緩解效果。

6.最安全有效的止痛藥為杜冷丁。實際情況是,因毒性大、止痛效果差,世界衛生組織已將杜冷丁列為遏止癌症疼痛時不推薦的藥物。

7.阿片類葯不良反應太大,出現不良反應就自己停用。止痛藥物大都有刺激胃腸黏膜、抑制胃腸蠕動、大便乾燥等副作用,但是加用一些胃黏膜保護劑、胃腸動力藥物和通便緩瀉藥,是有可能緩解的。除便秘之外,阿片類藥物的不良反應大多是暫時性或可耐受的。服用阿片類藥物出現的嘔吐、鎮靜等情況一般僅出現在用藥的最初幾天,數天後癥狀多自行消失。因此,癌症止痛治療一開始,就應重視輔助用藥的作用。

8.嗎啡易成癮,可能需要終身用藥。正確觀點是:對於癌痛患者來說,這時的關鍵問題已不是能否成癮,而是有效止痛,使他們的生活質量有所提高。而且事實上,由於疼痛,癌症患者在應用嗎啡過程中也不會出現欣快感,目前嗎啡已被列為常規止痛藥物。試驗研究和臨床實踐均證實,癌痛患者口服嗎啡或應用透皮貼劑,極少成癮。一旦使用阿片類葯,如癌痛病因控制及疼痛消失后,隨時可安全停用。癌痛患者長期使用阿片類止痛藥,可能需要逐漸增加用藥劑量,在疼痛緩解時也可以成功撤葯,這種對藥物「身體依賴」現象應與所謂的「成癮」加以區別。

9.對止痛藥使用理解不夠,認為疼痛了再用藥或者不規律用藥。短效葯要按時服,阿司匹林、撲熱息痛、布洛芬、可待因、強痛定、曲馬多、嗎啡片等都是短效的,一般3~4小時就要服藥一次,長效葯則可以12小時用一次。近年應用緩釋或控釋技術可以使藥物的有效成分慢慢釋放,療效更長久。如第一階梯的芬必得、意施丁,第二階梯的奇曼丁、雙克因,第三階梯的美菲康、美施康定等,這些藥物的作用時間一般可維持12小時左右。

10.用了高階梯止痛藥后,就不能再用低階梯的葯了。正確觀點:每個階梯藥物發揮作用的機理是不同的,高階梯藥物也不能阻斷腫瘤引起疼痛的所有途徑,所以第二、第一階梯或第三、第一階梯的藥物往往需要聯合應用,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11.部分醫務人員,缺乏癌症疼痛規範化診療知識,或對疼痛評價不標準,或給藥劑量不足。要加強醫務人員自身的培訓,將準確評估疼痛視為合理有效止痛的前提。對癌症疼痛應強調常規、量化、全面和動態的評估。

12.病人或家屬擔心藥費超出支付能力用不起。止痛藥屬於腫瘤科常規用藥,大多屬於醫保報銷範圍之內,對此不應有過度擔心。此外,國家正在不斷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近年內,越來越多的病人都有望得到及時、規範的治療。

13.忽略對心理問題的及時處理。癌症患者大多長期承受癌痛折磨,很多人在精神上都受到打擊,最終伴有或輕或重的抑鬱、焦慮和煩躁等精神癥狀。止痛的同時口服安定、舒樂安定、阿米替林、多塞平、百憂解等,有鎮靜、改善心情的作用,還可以減少止痛藥物的劑量,並能調節病人的精神狀態,改善睡眠和提高生活質量。

14.麻醉藥品管理「過嚴」,或涉麻藥物供應不足。癌症病人晚期往往會轉基層醫院治療,或者按照當地風俗習慣在家接受護理。而我國用於腫瘤患者嗎啡類止痛藥的消耗量遠遠低於發達國家。很多麻醉、阿片類鎮痛藥物需要在醫院才能開具,針劑不能帶出院,口服藥和貼劑出院帶葯有限量,門診開藥需要辦理毒麻卡。患者和家屬對流程了解不夠,或者病人所在地遠離醫院,交通不便,癌痛患者出院后獲得藥品困難。

15.對鎮痛手段的知識了解不足。除了口服或靜脈注射藥物之外,還有神經阻滯、靜脈鎮痛泵及蛛網膜下腔鎮痛泵、消融和放療等局部治療、抑制骨破壞藥物、輔助鎮靜葯等多種鎮痛手段。除了對腫瘤本身的治療之外,要在規範化基礎上強調個體化綜合治療。例如,對惡性腫瘤骨轉移所致的劇烈骨痛,臨床常選擇阿片類止痛藥與非類固醇類抗炎葯聯合用藥。而伴有神經病理性疼痛的骨痛患者,尤其是伴發神經根損傷情況的,在用止痛藥的同時,還應常規聯合應用抗驚厥類或三環類抗抑鬱等輔助藥物,必要時輔以影像如CT或超聲引導下微創介入技術、粒子植入技術和放化療等手段。

對於腫瘤專科醫生來說,我們要時刻提醒自己:抗腫瘤治療不是我們的唯一任務,讓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盡量舒適是我們的責任,忽略了後者,前者做得再好也不能算是合格。記得我有一位身患晚期膽管細胞癌患者這樣說過:「人的生命不只有長度,還有寬度,趁著有光,不去感嘆生命的無常,去唱響生命的讚歌!」雖然她已經走了,但是她的這句話始終留在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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