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交通違章扣分標準,校車超載直接扣12分

2017年新交規首次將校車列入了扣分的行列中。對於各種違章行為,處罰力度最嚴重的直接扣12分。相比2015-2016年的舊版本交規,新版本將許多違規行為由扣6分直接升級為扣12分。


新交規扣12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營運客車超載20%以上(將校車列入其中)


2、嚴重超速(新規定加入校車)


3、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4、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5、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6、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新增)


7、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8、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

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還有權利給予200-2000元和扣車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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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10、偽造、更改號牌和證件


1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一次性扣除12分是最嚴厲的處罰,被處罰者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之後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者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新交規扣6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由扣3分調整為扣6分)


2、貨車超載(由扣3分調整為扣6分)


3、營運車輛超載未超過20%(由扣2分調整為扣6分)


4、高速公路超速未達到20%(新增)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新增)


6、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新增)


7、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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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9、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10、佔用應急車道


11、運載特殊物品不掛相應警告標誌


12、運輸危險品


13、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


14、未按照規定休息新交規扣3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新增)


2、超速20%以下(新增)


3、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4、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5、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7、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


9、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


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挂車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

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即未按時年檢)




新交規扣2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4、未系安全帶


5、「加塞」行為扣2分


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


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


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


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新交規扣1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希望大家都能自覺按交通法規辦事,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每位駕駛人都應該珍惜你的12分,做一個遵紀守法的開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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