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如何重塑金融生態?

2011年,金融科技概念在國內正式提出,經過近幾年的發展,覆蓋了支付清算、融資模式、基礎設施和投資管理四大應用領域,並受到FSB、IMF等國際金融組織的高度關注。金融科技公司不直接從事金融服務,僅通過提供核心技術與專利,與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係,為金融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和產品創新提供新思路。

當前,金融科技正在向第三階段轉型,基於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數字貨幣、人工智慧等一系列技術創新,全面應用於支付清算、借貸融資、財富管理、零售銀行、保險、交易結算等六大金融領域,為傳統金融的基礎框架和生態體系帶來全面而深刻的變革。

對我國金融行業生態格局有何影響?

中國的金融科技雖然起步稍晚,但成就令國際市場驚嘆。根據摩根大通預測,2020年,中國金融科技市場的年總收入將達到人民幣4600億元左右。

同時,金融科技也列入了「十三五」規劃中。2016年7月,國務院發布《「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規劃中明確指出促進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加大對企業創新活動的金融支持力度。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唐清利向《經濟》記者表示,金融科技首先加速了金融脫媒化。「金融科技降低了行業壁壘,加速了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深度融合,是一種開放共享的金融服務模式,可降低金融供給方對金融機構的依附性,傳統金融機構作為資金中介的角色作用逐步下降。比如,近年來金融科技企業在支付結算領域和融資理財領域帶走傳統銀行大量的長尾客戶和資金,很多金融活動遊離於傳統金融監管之外。」

其次是真正實現普惠金融。「一些新金融企業以技術支持,針對中小企業、小微企業以及個人客戶創新金融產品,來解決傳統金融系統的痛點,促進普惠金融的發展。」唐清利說,這些金融科技普遍在借貸、支付、貸后監管、數據與分析、保險、資本市場、財富管理、眾籌等領域運用,提高社會資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成本,促進資本和信息的高效流動。

而且,金融科技還向平台化和開放共享式方向發展,延伸和拓展了金融服務領域。NABA北美區塊鏈協會主席蘭波說:「比如區塊鏈技術,像一個資料庫賬本,記載所有的交易記錄,形成點對點的互信機制,使得客戶和資管機構獲取的信息趨同,形成一種去中心化信任體系。又比如機器學習能解決信用欺詐的問題,數字廣告能擴展金融業務。未來還有可能幫助監管部門反洗錢、反逃稅、反不合法融資。」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楊濤也向《經濟》記者分析稱,金融科技帶動了新金融理念的發展。他進一步解釋說,過去大家談科技金融,是科技產業與金融產業融合,金融產業作為服務去支持科技產業的發展。而如今的金融科技概念,並非誰服務誰,而是雙方依託。「一個賽道是以信息科技的優勢,來助力傳統金融服務的升級轉型,提高金融產業鏈的效率,使用戶體驗更好。而另一個賽道是金融為一個行業載體,來助推以前信息技術不發達下難以想象的金融模式。」

除此之外,金融科技促使金融要素與金融功能並駕齊驅。「金融要素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而金融功能是要素的具體業務,比如支付、投融資、風控監管等。金融科技的出現實際模糊了要素邊際,傳統銀行、互聯網金融、理財機構、保險公司都在做跨界的業務,在某種意義上已經不是傳統金融對陣互聯網金融,理財機構對陣保險公司,其更接近私募的特性,要素邊界不再像過去那樣涇渭分明。」楊濤說道。

《經濟》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業界的專家、企業、投資人都認為2017年是金融科技市場的爆發期。「集中體現在今年和消費金融相關的金融科技公司利潤集體爆發,數家公司登陸美國和香港上市。現在,消費金融、信貸技術仍然受到投資者關注,而在VC市場,人工智慧、大數據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也成為熱點。」星河互聯互聯網銀行事業部總經理趙廣智向《經濟》記者表示。

楊濤也認同上述的說法,只不過他補充說,中國的金融科技創新始終在加速度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面臨「向左走、向右走」的抉擇。我們不需要金融科技產業是「風口上的豬」,只希望其是矯健的獵豹。簡單而言,目前的金融科技除了已有優勢,還需兩方面的動能,其一是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使得「金融+創新」的效應發揮更極致;二是改善技術所伴隨的金融制度規則,使其更規範、安全、高效和透明。

市場還有哪些機會?

金融科技市場有多火爆?埃森哲數據顯示,自2010年到2017年初,全球金融科技投資總額從17.91億美元增長到232億美元,翻了近12倍。這其中全球超過50%的金融科技投資投向中國,中國是全球唯一一個年環比投資額翻倍的區域。

「在國內,金融科技也是金融機構投資的熱點和重點關注領域。」趙廣智表示,首先是因為金融服務的市場空間巨大,而中國的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相對不足,大量需求還沒有被有效滿足。其次,金融最重要的風控、營銷都是數據驅動的,因此人工智慧、大數據、互聯網對金融行業的產品形態、產業格局都會帶來革命性變化,目前這種變化仍然處於早期階段。再次,中國的金融科技行業領先於世界,我們把中國模式向國外複製,在東南亞、美國等都已得到了可行性的驗證,在海外有巨大市場空間。

「當前,大數據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已經開始成熟,例如,現在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數萬元金額的消費信貸,可以完全通過數據模型進行風控,而不需要人工參與,這在過去是不可想象的。」趙廣智說,而人工智慧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也逐漸開始,區塊鏈仍然處於早期階段。

國內的金融科技公司主要分四類:一類是互聯網金融,比如P2P平台、直銷銀行、移動金融安全、跨界金融等;二類是大數據金融,比如貸后風控、保險大數據、精準營銷、大數據在傳統銀行的應用等;三類是人工智慧,比如代替人工審核、人工經紀業務;四類是區塊鏈技術,將數字貨幣、公共管理、智能合約等應用程序搭建在區塊鏈上,提供去中心化、高效透明的金融服務。

資產百分百創始人李丹向《經濟》記者表示,金融科技企業未來的競爭格局,在於企業的數據採集能力和技術能力。如果數據量不夠,業務很難往下進行。同時有數據,但沒有通過數據建立風控模型的技術核心能力,也會被其他企業追上。「實際我們發現,目前全國的人工智慧專家還不到1000人,而市場中僅做信息貸款的企業就上千家,所以說很多企業是沒有核心技術的,那這部分企業在未來很容易被淘汰。」

而從投資者的角度看,趙廣智的投資標準有三個:其一,企業要有科技驅動,應用科技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率和能力。其二,金融科技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與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產品服務互補而非競爭,或賦能於傳統金融機構,提供不同於過去的產品服務。其三,企業能夠通過金融服務積累產業數據,再通過數據的積累,提供新的服務或建立新的連接,形成網路效應。

如何從合規科技到監管科技?

從P2P平台出現大量的跑路事件,再到ICO被定性為非法集資、關閉境內比特幣交易平台,我們可以看到,金融科技發揮高效率、高回報率的同時,風險不可忽視。

唐清利認為,金融科技的本質是金融,科技是服務金融的手段。因此,金融科技的核心仍是風險防控。金融科技的風險主要存在於技術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壟斷風險和制度風險。

他進一步解釋,在技術風險上,容易出現信息失真、黑客攻擊、數據損壞的風險。並且在高科技技術與金融的專業性背景下,制度不匹配就會產生技術風險和制度上的二重性風險。

蘭波補充說,目前市場中大部分金融科技企業都是買技術產品,並沒有專業的團隊來開發技術。「而人工智慧、區塊鏈的演算法程序複雜和專業,如果沒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去維護金融科技系統,很容易產生較為嚴重的合規風險和操作風險。」

二是信用風險。比如網路貸款,從熟人借款環境轉換為陌生人借款環境,就增加了欺詐的風險。這就需要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技術的支撐。雖然大數據和區塊鏈技術為採集信息提供多種渠道,但很容易造成用戶個人信息的泄露。比如,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運用的金融科技都是外包產品,傳統金融機構一面擔心信息數據的不透明、不公開、信息系統孤立,又一面擔心數據泄露,導致很多傳統金融企業難以選擇。

三是市場風險。目前國家對金融科技的監管並不完善,信息技術環節繁多難以監管。如果未來某家出現了黑客攻擊事件,很有可能直接導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與外匯市場的系統性風險。金融科技企業的破產倒閉會對其中小企業、小微企業與個人客戶帶來嚴重的,甚至毀滅性的打擊。

四是壟斷風險。金融科技的先進技術取代了傳統機構的傳統技術,那麼未來其某項技術優勢會不會佔據主導地位,形成壟斷,並不好判斷。

五是制度風險。金融科技的迅速發展壯大對立法者帶來挑戰。一方面目前區塊鏈、人工智慧的技術並沒有大範圍使用,未來技術會朝哪個方向發展還未定性,使得立法進程緩慢。另一方面,金融監管不能超過於金融創新,而晚於金融創新又會導致行業出現「泡沫」,創新和監管在金融方面的博弈,急需新的監管理念和制定監管規範。再者,機器學習、生物識別技術、分散式賬本、數字加密和雲計算都有自己的特性,單一的金融監管模式或許不能滿足每項技術的風險監測和管控的要求。

趙廣智也認為,金融科技最大的困惑來自監管的不確定性,而監管的不當很有可能帶來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如何進行監管?

「自2008年以來,整個金融機構收取的監管費用超過3000億美元,全球增長492%,監管力度空間加大。但我認為金融科技領域的監管不能走極端,要有預見性、要適度、鼓勵創新,特別是要實事求是。」趙廣智說,一方面要預判到潛在的金融風險,把涉及金融的部分納入監管範圍,對金融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加以遏制;另一方面,要看到金融科技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寬容和發展空間。比如,我們目前有很大爭議的現金貸等產品,許多伴隨著超高利率、誤導借款人、暴力催收等行為的公司需要嚴格規範。但是也應該看到,這類產品確實滿足了一些人的真實需求,幫助一些人解決了他們真實的問題,是有積極意義的,因此也不能一棍子打死。「穩定的、可預期的監管行為,才能夠讓市場有序發展,提升投資者的信心。」

在唐清利看來,金融科技具備共享、去中心化、平台化、多樣化的特徵,技術平台更了解供需雙方的動態,所以對金融科技監管應當從原有的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轉換為平台監管、合作監管的方式。「這樣技術平台發揮了更大的作用,監管內容才能真正有效落地。而對監管體系來說,也減輕了國家單方的負擔,隨時掌握市場的動態,確保監管的適時性、有效性。」

唐清利認為,我們可以借鑒他國的監管辦法,比如英國的「監管沙盒」,通過借鑒「監管沙盒」的合作模式,確立科技平台的金融監管責任和義務,從而使監管內容更適應金融科技企業發展的需要。「就目前而言,我們已經具備建立『監管沙盒』的能力。互聯網P2P平台、第三方支付配套監管已經形成,這為央行實施『監管沙盒』的機制奠定了發展基礎。」

但運用「監管沙盒」能否真正有效,市場中卻有不同的意見。比如蘭波認為,「監管沙盒」作為一個成功的國際經驗,可以在國內進行試點開展,但總體並不適合在國內普及開展。

「從國際經驗來看,運用『監管沙盒』都是針對初創型企業,來鼓勵其自我壯大、自我發展。但國內金融科技的發展已經形成浪潮,無需再去鼓勵,而我們需要的是監管方向。」蘭波說,我們的金融科技企業自身發展力很強,如果在此背景下實施「監管沙盒」,很可能造成大、中、小金融科技企業都來申請,最後「監管沙盒」放不下。

楊濤表示,他山之石,我們可以借鑒。比如美國對金融科技公司的穿透式功能監管。其P2P涉及產權變化,就由證監會監管。同時,美國擁有聯邦消費者保護法和消費者保護局,這一點確保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我認為,當前金融科技既有新機遇,也要面臨市場淘汰制的『寒冬凜冽』。」楊濤說,從根本上看,互聯網金融只有回歸金融科技的核心驅動力與特質,才能浴火重生,這就需要重新審視,究竟什麼才是新金融的未來。

「金融科技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但在有效的制度下,可以突破風險更好的發展。一方面我們認為,對金融科技安全的爭議,我們要考慮用監管手段去干預;而另一方面,也不該誇大金融科技的負面影響,畢竟其最大的風險來源還是在於整個金融系統的問題。當然,我們衡量金融科技的成功與否,不能以市場到底賺了錢來划橫線,而是其能否補足傳統金融體系的短板,能否助推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發展。」楊濤最後總結道。

運營人員: 楊亞茹 M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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