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課堂|什麼是書法的「法」,沒搞明白這個就別去寫字了

  「晉尚韻,唐尚法,宋尚意,元明尚態」,這是清代書法家梁 提出的論斷,允為公論。其中的「唐尚法」,更成為後世書家尋繹有唐一代書風的重要依託。一個「法」字,道出了不同於歷代的特質。由此,在不斷體悟唐代書法的同時,也延伸出了很多思考。比如,唐代之「法」,有無規律性?其「法」來自何處?為什麼在「尚法」時期又衍生出眾多書風林立之大家?如此等等,都值得我們進一步探究。
​眾所周知,任何一個時代都不可能獨立於書史之外。有唐一代,上承魏晉、隋代書風,褚體書風顯然亦承接於此。其從虞世南、歐陽詢書法之「法」中探賾索隱,並且在大量閱歷前賢經典基礎之上參悟「二王」法書,此為其法所本之另一端,從而化合於筆下,成為有唐一代「廣大教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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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如此,後世學習研悟不能僅僅知其所本,還應對整個唐代書風進行觀照,方可真正探究到「法」之所在,這也就是唐「法」之規律性所在。以筆者愚見,綜合歐、虞、褚、薛、顏、柳等楷書大家,整體而言,其法度之共性與唐代政治、經濟、文化等大背景相應,表現出一種法度謹嚴、格局方正、氣象盛大的風貌。觀每家碑帖,都無不契合於此,包括張旭、懷素的大草藝術,都具謹嚴之勢、渾穆正大之象,這當然是時代使然,亦是「法」之體現。
​而如果按照統一的法度來寫,不含自家「法」,那麼千人一面,就不會有唐代書法的繁榮,也不會成為書法史上的一段高峰期。因此,屬於各家各體的「法」,在共性之上的個性,則成就了「每一個」,比如褚遂良在《雁塔聖教序》中體現出來的用筆瘦腴、點畫飛動、結體空靈、氣韻華逸的獨家之「法」,這些獨特性,也是後世學人切入每家每體的「法」之所依。
​因此,通過用筆、結構乃至章法的時代特質與獨家所體現出的共性與個性比照中,我們或許對一個時期的書風之「法」有所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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