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合澗鎮路春曉,速來林州法院履行判決義務!

案情介紹:原告李江付訴被告路春曉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6)豫0581民初694號民事判決:被告路春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李江付各項損失共計162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230元。法律文書生效后,被告路春曉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李江付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路春曉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路春曉

性別:男

年齡:36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1****1530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合澗鎮路家嶺村0001號

立案時間: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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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770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581民初694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62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運營人員: 靳美晨 MZ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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