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貸這麼難貸,房貸申請不下來可以把首付拿回來嗎?

2017年房貸已經收緊得相當嚴重了,這樣的情況並沒有因為2018年的到來而有所改善。很多買房的人交了首付之後,銀行房貸一直沒有放款。可是,光等著也不是辦法,多一天就意味自己購房的成本就會多一些。所以,就有很多人都想知道既然2018年房貸這麼難貸,房貸申請不下來可以把首付拿回來嗎?

能不能把首付款拿回來,我們可能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合同中有註明的可退還。

現在很多人都比較喜歡關注樓市動態,對於房貸難申請也比較有預見性的。所以,他們在跟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會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企業需返還首付款」。

有過這樣的備註之後,開發商就無法單方面的要求購買房者一定要承擔責任。而且,如果開發商不願意一起「等貸」,購買者也可以全額拿回自己支付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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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中沒有註明的該怎麼辦?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去關注樓市和銀行的房貸最新動向,他們可能只是去樓盤看過戶型之後就直接定下來了,也就沒有意識到要在合同中標註上上面那條信息,那該怎麼辦呢?這個時候,就得看是誰的原因造成房貸申請不下來了。

1、開發商的原因

在購房過程中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者的貸款申請不下來的,所有責任應由開發商自行承擔。比如說,購房者已經將所有貸款材料都提前上去了,但是由於開發商漏提漏交了才導致房貸申請不下來的,又或是開發商因為資質不全樓盤不具備申請貸款資格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申請不到貸款。這些原因都是該由開發商承擔責任的,購買房也都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還全部的首付款。

2 、銀行的原因

這點應該是當下很多人都比較關注的問題。畢竟,現在是銀行沒有額度可以放,房貸遲遲不到位不是開發商的原因,也不是購房者的原因。而如果購房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與開發商協議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無條件退還所有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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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購房者的原因

如果房貸申請不下來是購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說購房者本身個人徵信存在不良記錄、個人資質達不到銀行要求,又或者是購房者本身存在騙貸等行為才導致房貸申請不下來的,責任就需要由購房者自行承擔。

但是,這種責任也不會禍及到已經交付的首付款,而是會牽連到購房定金。因為,如果是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導致房屋買賣無法正常進行就相當於違約。違約后,購房者需要支付給一定的違約金給開發商。也就是說早前購房者提交的定金可能就拿不回來了。

總而言之呢,不管是哪一方的原因導致房貸申請不下來都不會令購房者拿不回來首付款。因為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所以,廣大購房者們也就不用太擔心2018年因為房貸難申請而讓自己的首付款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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