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搶生意,竟然動起了刀槍!
酒店裡正在辦喜宴
突然闖進一幫蒙面歹徒
一聲槍響
打破了尚未散去的節日氣氛
這不是警匪片中的場景
而是真實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
孫周(化名)、劉祥(化名)兩人和關同亮(化名)是同行,大家互相都認識,彼此多有交集,孫周和關同亮還加了微信。
但也許正應了「同行是冤家」這句話,為了爭奪一個小區部分建材業務經營權,雙方產生糾紛。
孫周和劉祥覺得被欺負了,面子上掛不住,就想給關同亮一點顏色看看。
我們當時商量著找人堵關同亮,堵到就砍他,叫他去醫院縫針。
劉祥
孫周和劉祥可不只是嘴上說說,孫周很快就找了一幫人,開始了他們的報復行動。
深夜大鬧大排檔
2016年12月31日,孫周在朋友圈裡看到關同亮在一家KTV唱歌,隨即通知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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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祥帶了10個人去堵關同亮,到半夜的時候,在一家大排檔門口發現了目標。
劉祥一伙人戴上口罩,手持鋼管或砍刀就沖著關同亮去了。好在關同亮還算機警,最終安全逃脫。在追擊過程中,劉祥一伙人將大排檔的玻璃門、木門沖砸毀壞。
小區門口砸汽車
這還不算完,一周之內,孫周和劉祥又實施了一次升級版的行動,這次他們帶上了斧頭和槍。
2017年1月5日16點10分左右,孫周、劉祥一夥10人來到一小區門外,戴上頭套,手持鋼管、砍斧,沖著關同亮一方的一輛轎車就是一陣猛砍猛砸,四周玻璃幾乎全被砸碎,車身多處受損。
他們把玻璃砸壞后,又往車子里砍砸,造成關同亮一方有一人手指手筋斷裂。
酒店內一聲槍響
砍砸完汽車,孫周想起,關同亮當天晚上要在一家酒店內辦喬遷宴,於是又指揮大家直奔酒店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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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點左右,孫周和劉祥分別手持單管獵槍、雙管獵槍,其他人員手持板斧或鋼管等器械,戴著頭套、手套,衝進了酒店,開始追打關同亮。
一名賓客想奪下劉祥手中的槍,結果在雙方爭奪中,槍走了火,把酒店的玻璃打壞了。
事後,孫周、劉祥一伙人很快被公安抓獲歸案。經過偵查和公訴機關批捕,公訴機關向南京市六合法院提起公訴。
對於犯罪事實,被告人都不持異議。不過,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尋釁滋事罪這個罪名,孫周的辯護人提出了辯護意見。
被告人孫周的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當事人雙方因業務發生矛盾而使被告人孫周產生報復心理,被告人行為的目標指向明確,並非尋釁滋事罪所描述的隨意行為,且其行為並未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辯護人
孫周的辯護人說的是否在理?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小法先帶你看看什麼是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1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再來聽聽法官是怎麼說的。
尋釁滋事罪中說的隨意、任意,並不是指無緣無故實施犯罪行為。
孫周和關同亮結怨,但他糾集多人,戴口罩、頭套,持鋼管、砍刀、斧頭、槍支在公共場所對被害人進行毆打或恐嚇,對被害人財物進行沖砸,毆打的對象不局限於關同亮,損毀的財物也不限於關同亮的財物。
無論是毆打、損毀行為的對象,還是實施毆打他人、損毀財物的方式,都具有隨意性特徵。
孫周的相關行為,不僅侵害了關同亮的人身權、財產權,亦侵害了不特定的人的權利,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孫周的相關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構成主客觀要件,構成尋釁滋事罪。
雖然關同亮沒有遭到嚴重的實質性傷害,被告人也一再聲稱只是想嚇唬嚇唬對方,但他們的行為情節惡劣,已經觸犯了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考慮到劉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於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法院最終做出以下判決。
孫周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劉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三年。
同時,責令被告人共同退賠汽車和酒店的損失。
今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
《通知》強調,要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
此外,在全國範圍內還將持續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本案被告人孫周、劉祥等人為攫取非法利益,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形成黑惡勢力,配備槍支、砍刀等兇器,在家庭裝修的材料、勞務市場中欺行霸市。
其行為一方面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增加了裝修業主經濟支出,危害民生;另一方面,他們在爭奪市場過程中的暴力行為本身亦嚴重危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對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造成社會公眾恐慌和不安。
法院依法懲治此類違法犯罪,正是大快人心之舉。
掃黑除惡不是一句口號,而是要實實在在的行動,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等待他們的都將是法律的懲罰。
運營人員: 馮玉鵬 MZ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