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掛靠合同

甲方:******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出資(抵押貸款)購置的 車輛,車號為魯 挂車號為魯,掛靠在甲方從事運輸業務。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甲方以公司的名義為乙方辦理營運手續(限於行駛證、營運證、附加稅、養路費、牌照、二級維護卡、貨運基金、行車路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權私自辦理車輛營運手續。車輛行駛證的車主為甲方,而實際產權屬於乙方,乙方向甲方每月上繳

元掛靠費。

三、乙方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交納下月的養路費及貨運基金元/月,並在簽訂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交5000.00元押金,用於以豐補欠。如有拖欠費用,甲方即停發牌證,停運期間各種費用照收,所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Advertisements

四、甲方代乙方辦理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投保金額:車險按車輛價格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不低於50萬元:駕乘保險人不低於10萬元/人,貨物險不低於10萬元;集裝箱保險不低於10萬元。乙方應將上述保險費用於原保險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辦理續保手續。但合同起始月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當日交納全部保險費用,如拖保,公司有權為其墊付保費,並根據墊付額按月息1%收取利息。

五、掛靠期間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車輛在經營中,因發生交通事故、運輸合同糾紛、勞務糾紛等,一切由乙方負責並處理;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如實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請求下協助乙方處理糾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以上事故、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Advertisements

六、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有償為乙方及時辦理各種運輸手續、提供行車路單、修車等方便,乙方及時付清費用,甲方組織開發貨源服務於車主,甲方按組貨金額的 收取貨運服務費。

七、違約責任:(1)乙方如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管理費、保險費及相關費等費用時,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各種運營及保險手續,逾期半個月不能交費時,甲方有權暫扣乙方車輛作抵押,註銷其牌證,並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擔六個月掛靠費數額的違約金。(2)甲方如不能按時為乙方辦理各種營運手續、保險手續時,乙方有權督促其辦理。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乙方車輛停駛,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停車損失。(3)掛靠期間,乙方不得將車輛擅自轉讓、變更,如有特殊情況應書面向甲方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辦理。如車輛下月份須停駛,應於當月25日前將牌證等相關手續交由甲方,但停駛時間不能超過行業所規定的期限,否則後果自負。

八、乙方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運輸等企業管理制度。嚴禁乙方僱用證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駕駛員,嚴禁車輛帶病行駛,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則公司有權將其停駛,強制性保養、維修,產生的維修費用和停駛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所聘人員與甲方無勞動、勞務合同關係,乙方自行管理其相關工作人員,若由乙方工作人員引起甲方企業信譽、財產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九、為使企業健康發展,樹立萬達興的運輸品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合理建議,給雙方創造理想的經營環境,更加豐厚的經濟利益,達到共興共榮,永遠發展。

十、丙方、丁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丙方和丁方對本合同項下乙方的義務及責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臨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