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傲嬌楊乃武為何蒙冤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一):傲嬌的楊乃武蒙冤了

吳鉤

發生在晚清同治、光緒年間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可以為我們探究大清帝國洗冤機制的隱秘內情提供一個分析模型。這起當年轟動一時的大冤案,或許不能說明清代司法的全部真相,但它將讓我們看到冤案平反的幕後,隱藏著哪些微妙因素與複雜博弈。

楊案流傳甚廣,可謂婦孺皆知,不少晚清筆記都有記述,甚至被敷衍成香艷的小說、戲曲與彈詞,然而情節已部分失真。為了敘述的完整性,我要不避累贅地簡述一遍案發情由,所依據的主要是楊乃武女兒楊浚的口述史,並參考部分晚清筆記資料。而我們的觀察重點,將放在這起冤案如何獲得平反的曲折過程上。

楊乃武,浙江杭州府餘杭縣人氏,同治十二年(1873年)八月考中舉人,時三十三歲。小白菜,本名畢秀姑,豆腐作坊夥計葛品連之妻。葛畢二人曾賃居於楊家,因為楊乃武時常教畢秀姑識字讀書,傳出了流言蜚語,楊家為了避嫌,便令葛氏夫妻搬遷他處。

同治十二年十月,葛品連暴病身亡,葛母疑有隱情,到縣衙喊告。餘杭縣令劉錫彤因與楊乃武有隙,加之畢秀姑又曾與楊乃武傳過「緋聞」,便斷定葛品連之死乃因畢秀姑與楊乃武和姦下毒。重刑與誘供之下,畢秀姑只得供稱是楊乃武給其砒霜,謀斃其夫。劉錫彤立傳楊乃武到案,在上報革去其功名后,連番嚴刑逼供,不過楊始終不肯招供。但劉錫彤自恃朝中有人,認為案經上詳,即可定讞,便將勘驗、審訊各情,詳報上司杭州府。

杭州知府陳魯與劉錫彤私交甚好,而且劉錫彤又親到杭州打點,因此對劉的初審結論也就無意細究疑點,複審時,不待楊乃武置辯,馬上就大刑伺候,跪釘板、跪火磚、上夾棍,楊乃武死去活來,終於誣服畫押。陳魯即據犯人供詞及人證甘結定案,按律擬罪:畢秀姑凌遲處死,楊乃武斬立決。只待走完後面繁複的程序,便可處決。

那麼,接下來的司法程序能不能發現楊案冤情,駁回原判,還楊畢二人一個清白呢?另一邊廂,楊乃武的妻子詹彩鳳、姐姐楊菊貞也按照帝國提供的正式申訴渠道,到浙江按察司、布政司與巡撫衙門抱告(清代不準婦人告狀,但允許男性親屬代為遞狀,稱為「抱告」)。但按察使蒯賀蓀接了狀紙,只過了兩堂,即認為原審無誤,依陳魯所擬罪名上呈巡撫楊昌浚。

案子進入巡撫會審階段。楊昌浚在會審的同時,派了候補知縣鄭錫滜到餘杭密查,但鄭受了劉錫彤重賄,以「無枉無濫」稟復。楊昌浚便認為案情確實,照原擬罪名結案,勘題上報。巡撫是最後一審,看來鐵案難翻了,只要刑部迴文一到,便可即刻問斬。

帝國層層設防的審轉制度,被人情與賄賂完全攻陷。楊乃武之妻詹彩鳳已經絕望了,但楊菊貞仍不死心,準備京控。支撐著她信念的是「神」的啟示——赴省抱告之前,楊菊貞曾去神廟求籤、扶乩,得到的籤詩說:「荷花開處事方明,春葉春花最有情」,乩文也說:「若問歸期在何日,待看孤山梅綻時」,暗示楊乃武會有冤情昭雪、平安歸來的日子。

同治十三年四月,楊菊貞帶著楊乃武親寫的訴狀,走了兩個多月,來到北京,由隨行的舅父姚賢瑞作為抱告人,向都察院衙門遞狀紙。但都察院並不受理,派員將她們押解回浙,交給巡撫楊昌浚處理,楊昌浚則退給知府陳魯重新審問。陳魯痛恨楊家上京告御狀,一提審便用重刑威嚇,不給楊乃武半點辯冤的機會,最後當然是維持原判。

楊乃武之所以陷入這場莫須有的「和姦殺人」案,表面原因是畢秀姑誣供,背後原因則是餘杭知縣劉錫彤借故陷害。楊乃武曾幫餘杭縣的糧戶寫狀子控告糧吏浮收舞弊,還曾在縣衙照壁上貼對子諷刺父母官,總而言之,是一名自恃其紳士身份敢與縣官作對的隱權力者。所以劉錫彤決心要坐實楊的罪名,並通過行賄與私人交情,將查案的候補知縣鄭錫滜與二審的杭州知府陳魯拉入同盟陣營。

隨著案子按程序一步一步走下來,原判從未受到駁議,這個結果也使得劉錫彤與浙江司法系統變成了「同一條繩子上的螞蚱」,休戚與共:如果楊案被翻過來,浙江地方官輕者將丟了威信,重者還會被追究錯判的責任。特別是楊菊貞的京控,更強化了楊案原審集團「同仇敵愾」的動力。現在,楊家要翻案,不僅是在挑戰初審官劉錫彤的權威,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在與浙江的整個司法系統較量。

京控的制度設置,給了楊家一線推翻原判的希望,但是,從楊菊貞第一次進京的結果來看,這個最後的申訴渠道即使不是形同虛設,也顯然對楊乃武之冤無動於衷。蒙冤的楊乃武需要獲得更大的力量,才能啟動帝國的這套洗冤機制。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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