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血總結:民間借貸利息計算方法終極版!(建議收藏)

一、民間借貸期內利息

1、雙方約定利息

法院對約定的利息認定與處理如圖所示,年利率在低於24%區間,法院支持;在24%-36%區間,法院處於中立地位,如果當事人自願支付,後悔想要回法院不會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會支持,通俗點理解就是「給了別想要回,不給也別想要」;超過紅線36%,法院的強硬態度便立刻閃現,即不論何種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2、雙方沒有約定利息

1)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期內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願支付,后又反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的,不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過36%紅線部分利息法院始終支持返還。

3、雙方約定不明

1)自然人之間約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內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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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自然人之間借貸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法院應綜合考慮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來確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認定最後的利息,一般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二、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1、約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體之間的活動,始終遵循「有約從約」的基本原則,如果借貸雙方之間對逾期利息一併做了明確約定,只要不超過年息24%,依據約定計算即可。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

此處請注意,即使借期內未約定利息,但是絲毫不影響主張逾期利息,雖說民間借貸只要有證據當事人自己便可以搞定,但是不同的訴訟請求導致的最終訴訟結果會千差萬別,而這裡便是律師可以閃亮發揮的一處:

1)雙未約,即借期內與逾期均未約定,法院基本支持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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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未約,即只約定借期內利率,這也是很常見的民間借貸方式。此時,完全可以比照借期內利率主張逾期利率。

另外,此處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不論你以何種理由和名目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見過很多起訴書,像拉清單一樣列舉出眾多訴訟請求,建議專業的律師還是依據法律規定,對法院根本不會支持的訴訟請求,向當事人預先釋明,而對有機會爭取的權利則要『錙銖必較』,堅持到底,只有這樣,才是真正被當事人從心底認可的盡職盡責的律師。

 三、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梳理完民間借貸期內利息與逾期利息的計算,關聯的還有一些重要問題,實踐中實際還款日期往往會穿透借期內外、法院生效判決(仲裁裁決)指定的履行期間直至遲延履行等,如下圖所示:

上圖分界點是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之前的利息為一般債務利息,即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利息,之後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規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採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係。通俗地講,就是兩者「各算各的,互不影響」。具體而言,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當然如果是合法約定的債務利息法院一般會直接支持);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則應根據『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同時要注意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基數不包含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一般債務利息,應按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計算,即以未付清的借款本金作為基數。

舉例說明(摘自2014年7月30日,《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布時,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答記者問。):「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債務人應在三日內支付債權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於2015年9月1日清償所有債務。」

在這個案例中: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借款本金×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即

405元=10000×0.05%×60+10000×0.0175%×60;

「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一般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實際天數,即

915元=10000×0.05%×183;

「債務人應當支付的金錢債務為11320元,即

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

最後,總結一下,如果從最大化當事人權利角度出發,約定合法的借貸利率(即一般債務利息)必定是上上之策,它將貫穿於借期內外、法院生效判決(仲裁裁決)指定的履行期限、遲延履行期間,而當出現逾期訴諸於法院之時,訴訟請求切忌盲目,更不是越多越好,應該立足於合法化保護當事人權利,爭取直至付清之日起的一般債務利息合法框架下的最大化,至於法定的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利息,約定亦無效,遵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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