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山乳業資金鏈斷裂,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與風險有哪些?

近日,瀋陽輝山乳業股價出現斷崖式下跌,使得公司資金鏈斷裂,為解決資金問題,股東希望通過轉讓股權,解決資金問題。在公司的經營實踐中,公司如果出現資金問題,有些股東會選擇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將股權變現,使公司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恢復資金鏈。所以,當股東鑒於利益的考量,不想再享有股權時,可以轉讓股權,而轉讓股權屬於法律行為,會產生一定的效力,同時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輝山乳業資金鏈斷裂 公司希望讓出部分股權引入投資者

據悉,在遼寧省政府金融辦的組織下,日前輝山乳業已經召開債權人工作會議。在會議上,楊凱承認公司資金鏈斷裂,公司將出讓部分股權引入戰略投資者,通過重組在一個月之內籌資150億元,解決資金問題。但目前債權人現在的想法也很不一致,並期待更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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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香港上市的瀋陽企業輝山乳業股價出現斷崖式下跌,股價由2.81港元跌至最低0.25港元,跌幅一度超過九成,午市收盤仍高達85%,創下港股市場股票單日跌幅的最高紀錄。曾經的明星企業陷入了困局,由於該公司涉及債權銀行多達23家,此事在金融市場引發了一場風暴。為何會出現突然的暴跌?輝山乳業目前是什麼樣的處境?它將如何應對這場風暴?

緣起:輝山乳業股價一天暴跌85%

這場突如其來的暴跌,有點出乎市場的意料。3月24日臨近午盤之時,在香港上市的瀋陽企業輝山乳業股價直線下跌,跌幅瞬間擴大到91.07%,經過小幅反彈,至午盤收盤時跌幅定格在85%,短短半個交易日,輝山乳業的市值蒸發了322億港元。這也創下了港股股票歷史上的單日最大跌幅。面對這一緊急情況,輝山乳業不得不申請下午開市起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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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9月,輝山乳業的銀行授信餘額140.2億元,其中信用免擔保15.5億元,擔保貸款103.5億元,抵押貸款21.2億元。授信金額最大為中國銀行,金額33.4億元,其後為中國工商銀行、九台農商行等。

據了解,3月23日,遼寧省金融辦召開輝山乳業債權工作會議,23家債權行與輝山乳業集團相關負責人均出席。對於此次會議的內容,有報道稱,遼寧省金融辦要求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要抽貸,希望能給輝山乳業4周的時間來解決拖欠部分利息的問題。此次會議在多名債權人看來並不成功,解決的方案也不盡如人意。目前這已被市場看作是引發股價暴跌的直接導火索。

聚焦:渾水做空對輝山乳業的影響有多大

去年12月16日,做空機構渾水發布了一篇針對輝山乳業的報告。在這份長達47頁的報告里,渾水列舉了輝山乳業至少從2014年開始便發布虛假財務報表,其價值接近於零,並指出一系列問題,比如,輝山乳業所稱的苜蓿自給自足是謊言;輝山乳業在其奶牛養殖場的資本開支存在誇大行為等。這份做空報告導致輝山乳業緊急停牌,並於當晚發布澄清報告,對渾水報告進行了逐條批駁,否認了渾水的一系列指控,並宣稱保留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渾水的做空報告當時並未給輝山乳業的股價造成巨大波動,控股股東楊凱此後還增持輝山乳業的股權至73.21%,在渾水發布做空報告后,輝山乳業連續三個交易日以股價上漲報收,出現了資本市場罕見的一幕。

對於本次輝山乳業股價的暴跌,市場猜測可能再遭沽空機構狙擊,渾水捲土重來的可能性最大。然而,渾水公司相關人士在接受採訪時卻表示,沒有預計到會發生這種情況,我們首次發布報告后,這隻股票數月來走勢平穩,沒有任何苗頭就暴跌是非常罕見的。

雖然在股價方面輝山乳業遭遇了重挫,但渾水與輝山乳業的糾葛仍未了結。楊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暴跌是因為做空者攻擊。

在2016年的中期業績發布會上,輝山乳業首席財務官蘇永海曾表示希望未來以IPO形式回歸A股上市。不過,從目前來看,輝山乳業在短期內的回歸計劃恐怕已經變得異常艱難。而渾水,則已經把目標對準了另一家港股公司。(北京青年報)

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獵律網提示,從上可知,輝山乳業資金鏈斷裂,企業希望通過股權轉讓來解決資金問題,但股權轉讓的生效除了以股權轉讓合同生效為前提以外,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

第一、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合同約定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一般來說,如無特殊約定,股權轉讓合同自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實際轉移的問題,也就是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從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備案時起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還要合同雙方的適當履行,股權轉讓才能實現。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不生效,股權轉讓肯定不生效。

所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就是股權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轉讓方可能依約履行,將股權交付受讓方,也可能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權、拒絕接受或拒絕付款,這就是股權的轉讓合同生效而未實際履行的狀態。

股權轉讓的流程

股權轉讓的實際履行中,即將股權交付受讓方的行為是法律行為,需要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一、簽署轉讓協議。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即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第二、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需要另外其他股東對出讓方轉讓給第三方的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第三、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第四、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第五、辦理登記手續。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公司註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第六、債權債務權屬約定。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

那麼,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各方主體都有哪些法律風險?

第一、公司負債風險

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在實踐中,股份出讓方的債務以資產擔保之債居多,同時還存在未決的訴訟和仲裁糾紛,以及知識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以及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之間的勞資糾紛等。對於上述既有負債或潛在債務,股份出讓方有的是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無法預計何時發生的。因此,處理原則和辦法也是不同的。

第二、債務轉讓法律風險

債務轉讓也存在相應法律風險:

1、既有債務轉讓中的法律風險

受讓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對上述問題的考察,能使受讓人在談判中獲得主動,並影響到交易的價格和受讓后風險負擔的大小,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隱性債務轉讓中的法律風險

對於無法預計的負債,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預定的期限內發生,並且發生實際權利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引發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應當由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但是要注意到,股權的轉移並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再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出讓方追償。

另一方面,這也涉及到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問題。如果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併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併或分立后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按照協議承擔。

3、隱瞞債務轉讓中的法律風險

對於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於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

從上可得,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股權轉讓生效的前提,並不能與股權轉讓畫上等號,股東轉讓股權行為還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方可生效。此外,股權轉讓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公司負債的風險與債務轉讓的風險,所以,為了能成功進行股權轉讓,新老股東應明確股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對相應債權債務進行約定,並簽署相應協議,促成股權轉讓生效,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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