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校學生轉學新規:11種情形不得轉學

日前,山東省教育廳印發《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規程》。規程規定,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高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提出轉學申請,轉入同層次(或低於轉出高校的層次)、同批次(或轉出高校的下一個批次—— 在生源地同專業或擬轉入專業的錄取批次)高校的相同或相近專業學習。

有下列十一種情況之一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入學未滿一學期的;實行學年制管理、處於畢業年級的,或者實行學分制管理、已修完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學分的;高考分數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在生源地錄取分數的;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高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招生時被確定為對口貫通分段培養已轉入高職(專科)、本科段的,或者未通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我省為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並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幹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擬轉入高校與轉出高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由二區招生單位錄取的轉入我省招生單位的;跨學科門類的;應予退學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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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對轉學的政策、程序、結果應當公開,相關信息通過本校網站等渠道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嚴禁以轉學為幌子變相突破高校招生錄取分數線擇校、擇專業,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對轉學中的違規行為零容忍,嚴肅追究違規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有相關違規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轉學資格,依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記者 張同順 )


運營人員: 李恩 MZ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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