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大學生打掃宿舍廁所是高校管理創新嗎?

最近兩天,青島工學院的部分學生通過微博和微信稱,學校把宿舍的保潔人員、宿管都辭退了,學生們不光被安排打掃校園內的道路衛生,而且還要輪流打掃宿舍樓內的公共廁所,而且現在離期末考試越來越近了,學校的這種做法讓他們覺得有點接受不了。青島工學院學生處負責人表示,這是他們6月份開始的一項學生管理工作的改革,目的是為了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意識,以此來加強學生自我約束,許多具體實施辦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讓學生打掃廁所的初衷並不是給學校省錢。學校每個月還要拿出1萬塊錢進行獎勵。(青島新聞網12月18日)

讓學生自己打掃宿舍廁所,完成任務者才能獲得助學金,或者表現優異者可獲得獎勵,將打掃衛生的表現與評獎學金掛鉤,這樣的學生管理創新,近年來有不少高校嘗試,而每一次創新嘗試,都引來社會爭議。贊成者認為,讓學生打掃校園衛生、宿舍廁所,可以培養學生的自我管理、服務意識,而反對者則認為,學校把本應該給學生提供的後勤服務,通過行政權力,轉變為學生必須完成的教學活動,這是學校權力的濫用,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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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者看來,學校尋求學生管理創新,並非不可,但創新必須以保障學生權利為前提,不能把學校應該提供的後勤服務,和學生必須完成的教學活動,混為一談。學校可以在後勤服務領域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由學生自主申請,學校聘用、考核,而評獎學金、發放助學金,與勤工助學活動要分開。

規定所有學生輪流打掃校園、宿舍,對完成得好的學生給予獎勵,和把清掃校園、宿舍作為勤工助學崗,由學生自主申請,是完全不同的模式。前者把清掃校園變為學生的責任與義務,學生無償完成任務是本職,完成得好才有獎勵。而後者則把清掃校園作為勤工助學,學生完成勞動依法取得報酬,學校不給報酬,是違規。兩者對比,學校利用第一種方式讓學生打掃校園,就涉嫌無償利用學生勞動力,即便學校有獎勵,也是說不過去的,就如單位給所有員工不發工資,而把所有工資集中起來發給少部分最優秀的員工一樣。基本的勞動報酬和獎勵,是性質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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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明大學在進行所謂的管理創新時,並不清楚學校的權力和學生的權利邊界在那裡,這恰是目前學校管理創新的最大問題。由於推出創新改革措施時,就由行政部門決策,並不聽取學生的意見,因此,行政部門說創新就是創新,而很顯然,不尊重學生意見、權利的創新,是不可能取得創新效果的。

諸多學校的管理創新,都稱要培養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意識,而真正培養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意識,在於推進學生自治。學生自治的要點有二,其一,由全體學生民主選舉學生會組織,其二,學生會組織代表學生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也就是說,學校的任何關於學生權利的事項決策,都應該事先聽取學生的意見,得到學生會的同意。這是學校進行學生管理,必須建立的基本制度。按照這樣的制度,學校改革助學金髮放、獎學金評定,都需要聽取學生意見,而不是學校想改就改。

只有學生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才能增強學校管理者的權責邊界意識。對於國家發給學生的助學金,學校不能無故增加服務條款;對於學生參與學校服務(包括管理服務、教學服務、後勤服務),需要尊重學生意願,並給予合理報酬;對於評定學生獎學金,不能將其和助學金、勤工助學混在一起。需要意識到,一些學校不顧權責邊界的創新,極有可能因權力沒有約束,而變為剋扣辦學投入、挪用獎助學經費。對此,一方面需要上級管理部門督查學校的行為,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經費的問題,另一方面需要推進學校進行治理改革,即建立有效約束行政權,實行教授治校、學術自治、學生自治的現代治理結構,只有學校進行現代治理,才能有學校辦學的真正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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