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水產養殖藥物殘留的危害及監控措施

一、水產養殖藥物殘留的危害

1 耐藥性反應

在水產養殖飼料中長期添加促生長抗菌素或生產中濫用藥物會導致水生動物體內的細菌產生耐藥性。耐藥性產生使得生產上用藥量越來越大,藥效越來越差,既增加了成本,又增加了防治難度,同時也對人類的食品安全構成了威脅。

2 變態反應

水產養殖中經常使用的磺胺類、四環素類及某些氨基糖甙類抗生素是極易引起變態反應的品種。變態反應的癥狀多種多樣,輕者表現為紅症,嚴重者甚至引起危及生命的綜合症,如磺胺類藥物能引起人類的皮炎、白細胞減少、溶血性貧血和葯熱等疾病。

3 中毒反應

根據衛生研究及臨床資料,人們食用被藥物污染和殘留的水產品后容易出現毒性反應,例如,鏈黴素等氨基甙類抗生素易損傷聽神經及腎功能;四環素類抗生素易抑制幼兒牙齒髮育和骨骼的生長;氯黴素能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和顆粒性細胞缺乏症;敵百蟲在一定條件下還會形成具有強毒性的敵敵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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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致」作用

某些藥物的殘留極易對人類和動物產生致癌、致突變及致畸作用。孔雀石綠就是一種強致癌物,但卻是以前水產養殖中經常使用的化學藥品;還有以前經常使用的呋喃類藥物如呋喃西林、痢特靈以及在飼料中添加的部分生長促進劑如已烯雌酚類也具有較強的致癌作用。

5 其他

在漁用飼料中常含有一些激素類藥物,這些藥物在人體內積蓄後會使人的正常生理功能發生紊亂,更嚴重的是某些激素類藥物會影響兒童的正常生長發育,另外,某些藥物降解后易產生有害的分解產物,如水產消毒劑二氯異氰尿酸及三氯異氰尿酸的分解產物中含有氰化合物,其在水生動物體內產生殘留後危害極大。

魚體的腮部和尾部明顯受到藥物的殘害

藥物殘害造成魚體腮部出血

二、水產養殖藥物殘留的監控措施及建議

養殖單位應加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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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預防為主、治療為輔。藥物是水生動物疾病發生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的,如果預防措施到位,疾病是可以控制的,而且同樣會達到高產、豐收的目的。生產上應更多地從健康養殖角度來考慮預防疾病的發生,盡量少用或不用藥物。

2 少用抗生素或其他化合物類藥物,多用綠色生物藥物。生產上若有無拮抗、無殘留、無毒性的綠色生物漁用藥物,如漁用疫苗、抗菌肽製劑、免疫促進劑等,在不影響治療效果的情況下,應盡量少用抗生素或化學藥物,多用綠色生物藥物。

3 用藥應符合NY5070-2002和NY5071-2002的標準要求,做到科學用藥。治療疾病應對症下藥,不可盲目用藥。用藥物時選擇適宜的劑量,切忌濫用。

4 嚴格遵守休葯期制度。藥品在水生動物機體內的代謝排泄是有一定時間的。因此,在捕撈上市前的休葯期內應停止使用藥物,不可因市場供求或其他原因將剛使用過藥物的水產品上市銷售,要保證藥物殘留量降到規定的指標內,避免藥物殘留危害人體健康。

5 健全和完善水產養殖的操作規程、生產標準,使水產養殖生產走上規範化、標準化的軌道,將水產品生產控制在無公害標準化以內。

6 倡導綠色養殖、生態養殖。生產者不能一味追求產量,要科學放養,進行綠色養殖、生態養殖,優質優價,以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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