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晉江農商銀行招聘金融學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
2018晉江農商銀行招聘公告預計在12月份發布,崗位分為筆試類和免筆試類,筆試類崗位原則上專業不限制。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一、大型商業銀行
工、農、中、建、交被稱為「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
五大行重要事件
大型商業銀行 | 重要事件 |
中國工商銀行 | 1984年1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正式成立。2005年10月28日,中國工商銀行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
中國農業銀行 | 農行的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農業合作銀行。1955年3月,正式以「中國農業銀行」名稱建立。2009年1月,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
中國銀行 | 1912年成立。1979年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2004年8月26日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
中國建設銀行 | 1954年10月1日成立,原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2004年9月17日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
交通銀行 | 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是新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
二、中小商業銀行
中小商業銀行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兩大類。
1.股份制商業銀行
(1)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構成
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
(2)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成立意義
①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國有商業銀行收縮機構造成的市場空白,較好地滿足了中小企業和居民的融資和儲蓄業務需求,大大豐富了對城鄉居民的金融服務,方便了百姓生活;
②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專業銀行的壟斷局面,促進了銀行體系競爭機制的形成和競爭水平的提高,帶動了整體商業銀行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經營管理方面不斷創新,是很多重大措施的「試驗田」,大大推動了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
2.城市商業銀行
(1)組建背景
城市商業銀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組建起來的。
(2)發展歷程
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
時間 | 事件 |
1979年 | 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成立 |
1994年 | 國務院決定合併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銀行 |
1998年 | 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 |
(3)發展趨勢
近幾年,城市商業銀行呈現出三個新的發展趨勢:
一是引進戰略投資者;
二是跨區經營;2006年4月26日,上海銀行寧波分行開業,成為城市商業銀行第一家跨省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三是聯合重組。
三、農村金融機構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在合併農村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2007年批准設立的新機構)。
1.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
(1)含義
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入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主要任務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發展歷程
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歷程
時間 | 事件 |
1984年 | 以恢復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為目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業銀行的領導下開始了以「三性」為主要內容的改革。 |
2000年7月 | 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大幕最先在江蘇拉開。 |
2001年11月29日 | 全國第一家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成立。 |
2003年4月8日 | 全國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正式成立。 |
2.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
(1)成立背景
2006年12月20日銀監會發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后,按有關規定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稱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2)基本介紹
①村鎮銀行
村鎮銀行是指經銀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的業務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②貸款公司
貸款公司是指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貸款公司的業務範圍:辦理各項貸款、辦理票據貼現、辦理資產轉讓、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經銀監部門批准的其他資產業務。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
③農村資金互助社
農村資金互助社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業務範圍:農村資金互助社可以辦理結算業務,並按有關規定開辦各類代理業務。農村資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員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及辦理其他金融業務,不得以該社資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四、政策性銀行
(一)政策性銀行含義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資渠道,不以盈利為目的,專門經營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
(二)政策性銀行特徵
1.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多由政府財政撥付;
2.政策性銀行經營時主要考慮國家的整體利益、社會效益,不以盈利為目標,但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並不是財政資金,政策性銀行也必須考慮盈虧,力爭保本微利;
3.政策性銀行有其特定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發行金融債券或向中央銀行舉債,一般不面向公眾吸收存款;
4.政策性銀行有特定的業務領域,不與商業銀行競爭。
(三)我國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融資)
2.中國進出口銀行(支持進出口貿易融資)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業政策性貸款)
(四)政策性銀行的改革
2007年1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首先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對政策性業務要實行公開透明的招標制。
國家開發銀行於2008年12月16日掛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為第一家由政策性銀行轉型而來的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