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多付的1000元撫養費

今天審理一件變更撫養關係糾紛的案件,孩子母親要求變更四個孩子由其撫養,並要孩子的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孩子的父親說:「我給3000元」。我「啊」了一聲,一時愣住了,隨後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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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們的父母在四年前協議離了婚,四個孩子由父親自費撫養。父親在外地承包了幾十畝地種植蔬菜,四個孩子(最大的女兒16)則留在了原來的出租屋裡,打女兒只好輟學在家照顧弟妹。由於父親3個月沒有給付生活費,孩子們只好去附近的商店賒米、賒油,還借了幾百塊錢買菜,房租也沒有給,還好,房東來要過兩次就沒有再來要了,不然,孩子們就不敢回出租屋了。當詢問孩子們願意跟誰生活時,孩子們都眼淚汪汪,都要跟母親在一起,說跟母親在一起才有家的感覺,才有親情的溫暖。此時,孩子的父親表情豐富,我不知道其內心有沒有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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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解時,孩子的父親說,既然孩子願意跟母親生活,可以順應孩子的願望,但不支付一份撫養費,原告有理、打得贏官司,愛養就自己養。我也是一愣,難道孩子這樣遭罪,父愛的那根弦還沒有被觸動。

我說,為孩子的撫養問題來法院協商,不存在輸贏的問題。人生在世,伴著一生的東西不多,無非就是親情、友情、愛情,但如果沒有親情,就像斷了根的樹、熄了火的乾柴,孩子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也是父母辛苦奔波而無怨無悔的源泉,孩子成人成才,即使你依舊臉朝黃土背朝天,也是個富翁,父母雙方都是贏家;不然即使家財萬貫,孩子的未來輸了,父母也徹底的輸了,給付撫養費是為了孩子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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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沉默了幾秒鐘,就蹦出一句「那我給3000」。我愣了,徹底地不適應啊,這跨度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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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父親說,父母離婚,已經給還造成了傷害,后又疏於照料孩子,讓孩子面對生活的困頓、親情的困惑和煎熬,讓孩子感受不到家和親情的溫暖,給孩子造成了傷害。

孩子的母親說,今後她會不遺餘力的照料、教育孩子,會與孩子的父親多溝通,總比單槍匹馬教育孩子好,讓孩子感觸到父愛,能身心健康的成長。暑假,她會讓兒子去其父親的蔬菜基地勞動鍛煉,勞其筋骨,感受生活的不易, 才會真正長大。

這每月多出1000元的撫養費,依託了對孩子的愛,凝聚著親情的溫暖,冰釋勞燕分飛的冷酷,像一縷陽光,溫暖孩子的人生路。

「擷一縷親情的陽光,開一朵心中的百合」,親情是黑暗中的燈塔,照亮你前行的路程;親情是寒冬中的爐火,溫暖你冰涼的雙手;親情是望著兒女漸行漸遠的目光,是父母千山萬水的牽挂。在家事審判中,面對親情中的裂縫,不管我們如何痛心疾首,如何百感交集,只能儘力調解縫合親情的裂縫,也但願在裂縫中能透進縷縷陽光,溫暖受傷的靈魂。

作者:李梅仙

運營人員: 董敏 MZ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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