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過敏藥物,越用越過敏?WHY?

過敏反應是一種變態反應,是機體接觸某些過敏原后所發生的異常反應,有的發生較為急促,一般在接觸過敏原后的1~10分鐘后出現癥狀。還有的則發生較為緩慢,數天後才會出現過敏癥狀,常見的過敏原有細菌、動物皮毛、空氣中的植物花粉、塵蟎、動物蛋白等,常見的過敏癥狀有皮膚紅腫、皮疹、瘙癢、斑塊、過敏性鼻炎、支氣管哮喘、喉頭水腫,全身癥狀則如血壓下降、心率加快等等,嚴重時會有過敏性休克的可能。

在出現過敏癥狀時,臨床上往往會選用抗過敏藥物來進行治療。抗過敏藥物主要有抗組胺藥物、過敏反應介質阻滯劑、鈣劑、免疫抑製劑、激素等,此外一些中藥如柴胡、黃連、甘草等也有一定的抗過敏作用。

v抗組胺藥物是最為常用的抗過敏藥物,適用於Ⅰ型過敏反應,目前已發展到第三代。它們能與組胺競爭致敏細胞上的組胺Ⅰ型受體,使組胺不能與之順利結合而避免產生過敏的發生。一代抗組胺藥物有氯苯那敏、賽庚啶、苯海拉明、異丙嗪等。其鎮靜與中樞神經不良反應較為明顯,服用後會出現嗜睡、乏力、反應遲鈍等情況。此類藥物還有抗膽鹼作用,前列腺肥大、青光眼、肝腎功能低下者及老年患者應當慎用。二代抗組胺藥物有氯雷他定、西替利嗪、咪唑斯叮、阿斯咪唑、特非那丁等,此類藥物的不良反應相對較小。值得注意的是阿斯咪唑、特非那丁有罕見的嚴重心臟毒性反應,可引起致命性心率失常。三代抗組胺藥物有地氯雷他定、左旋西替利嗪等,不良反應更輕,抗過敏作用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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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過敏反應介質阻滯劑又稱肥大細胞穩定劑,主要有酮替芬、色甘酸鈉、色羥丙鈉等,常用於過敏性鼻炎、支氣管哮喘、過敏性皮炎等過敏性疾病的治療。此類藥物毒性甚微,較為安全,但起效較慢,一般在連續服藥1~2周後會產生效果,故需耐心、規律地服藥,不應隨意間斷。

v鈣劑可增加毛細血管的緻密度,降低其通透性,從而減少滲出,很好地緩解過敏癥狀。一般用於皮膚瘙癢、濕疹、蕁麻疹等過敏性疾病的治療。常用藥物有乳酸鈣、葡萄糖酸鈣等。

v免疫抑製劑可抑制機體異常的免疫反應,目前廣泛應用於頑固性、外源性過敏反應性疾病、器官移植排斥反應和自身免疫性疾病。

v激素類藥物具有抗過敏和抗炎作用,可用於過敏反應引起的慢性皮膚炎症、慢性或中度花粉症(特別是有鼻塞者)、中度及慢性哮喘,常用藥物如地塞米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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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中藥類製劑則是通過穩定肥大細胞和降低毛細血管通透性等作用來達到抗過敏的目的。

對於過敏患者而言,抗過敏藥物可謂最佳的救命稻草,然而有時卻會出現服用了抗過敏藥物癥狀未緩解,反而加重、遷延的情況。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所選用的抗過敏藥物不恰當所致。事實上雖然患者有相同的過敏癥狀,但引起過敏的原因與發病的機制可能不同,所需要的藥物也應當各異,之所謂個體化給葯;也可能是由於患者長期服用抗過敏藥物而導致藥物的敏感性下降,或出現耐葯所引起;還有可能是患者自身對所服用的抗過敏葯產生了過敏,從而出現了新的過敏癥狀或過敏癥狀加重,這點上以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等一代抗組胺藥物最為常見,嚴重時可能會導致休克。一般而言,在服用抗過敏藥物后,如出現病情遷延、新的過敏癥狀或過敏癥狀加重,應考慮患者出現抗過敏藥物引發新的過敏的可能。在這種情況出現時,我們應該如下正確對待:

v患者在服用抗過敏藥物癥狀未改善或加重時,不應私自加大劑量、延長療程,而應當及時就醫,以免過量、長期服藥而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

v若為所選藥物不合適或長期用藥而產生耐藥性,則應更換其它作用機制不同的藥物進行治療。

v對於一些嚴重的過敏反應或者單種抗過敏藥物無法明顯改善癥狀時,可以考慮採用聯合用藥的方式,但聯合用藥並非臨床首選。

v對於抗過敏藥物過敏的患者而言,首先需要立即停葯,然後在醫生的指導下更換恰當的藥物,最好不要選用化學結構相似或同類型的抗過敏藥物進行治療。

v對於過敏的癥狀,可以採用對症治療的方式來加以改善。對於確定了過敏原的患者,可以通過標準化的脫敏治療手段,使患者不斷的接觸劑量、濃度由低到高的過敏原,並採用適當的給葯途徑如注射、舌下含服、貼劑等反覆接觸以提高患者對於過敏原的耐受性,從而減輕過敏癥狀或使過敏不再發生,這種方法一般多應用於特定過敏原所致的Ⅰ型超敏反應。

綜上所訴,在過敏發生時,應根據癥狀選用合適的抗過敏藥物,有時也可以採用聯用用藥的方法加以治療。在使用抗過敏藥物時,避免長期服用同一種藥物,以免產生耐藥性,一般服用同種藥物不宜超過1個月。在服用抗過敏藥物后,癥狀未改善或癥狀加重時,不宜自行加大劑量用藥,事實上抗過敏藥物本身可能就具備一定的致敏性,如苯海拉明可致葯疹、潑尼松可致濕疹型皮炎等,此時應停葯並及時就醫,在醫生、藥師的指導下,進行對症治療或更換其它類型的藥物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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