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不用負責?人格障礙與精神病是一回事嗎?

去年的中國傳媒大學女研究生周雲露遇害案曾經一度成為熱點事件。北京警方通報,周雲露的本科校友李斯達供述,稱強姦未遂殺害了周雲露。2015年8月12日北京電視台《法制進行時》節目公布了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經過,視頻中李斯達接受審訊時說:「就是想找個無辜的人,當做一個發泄的點吧。」有心理學者分析,李斯達疑似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節目視頻及網友的評論我都看了,很多網友義憤填膺,留言痛斥犯罪嫌疑人十惡不赦,罪該萬死!有些不太冷靜的網友甚至還攻擊了那位心理博士,理由是疑犯若被診斷為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后,就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因為精神病犯罪無死罪,可保全住性命。一時間,網上口水亂戰,群情激昂。

其實,這裡牽扯到諸多具體問題,有必要逐一理順,方可搞清問題的真相。

一、什麼是人格障礙?反社會型人格又有怎樣的表現?


人格(personality)或稱個性(character),是一個人固定的行為模式及在日常活動中待人處事的習慣方式,是全部心理特徵的綜合。人格的形成與先天的生理特徵及後天的生活環境均有較密切的關係。童年生活對於人格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且人格一旦形成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重大的生活事件及個人的成長經歷仍會使人格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說明人格既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又具有一定的可塑性。

人格障礙(personality disorder)是指明顯偏離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為方式,具有適應不良的性質,其人格在內容上、質上或整個人格方面異常或缺損,由於這個原因,病人遭受痛苦和/或使他人遭受痛苦,或給個人或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人格的異常妨礙了他們的情感和意志活動,破壞了其行為的目的性和統一性,給人以與眾不同的特異感覺,在待人接物方面表現尤為突出。

人格障礙通常開始於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並一直持續到成年乃至終生。部分人格障礙患者在成年後有所緩和。

人格障礙可能是精神疾病發生的素質因素之一。在臨床上可見某種類型的人格障礙與某種精神疾病關係較為密切,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很多在病前就有分裂型人格的表現,偏執型人格容易發展成為偏執性精神障礙。人格障礙也可影響精神疾病對治療的反應。

人格障礙與人格改變不能混為一談。人格改變是獲得性的,是指一個人原本人格正常,而在嚴重或持久的應激、嚴重的精神障礙及腦部疾病或損傷之後發生,隨著疾病痊癒和境遇改善,有可能恢復或部分恢復。人格障礙沒有明確的起病時間,始於童年或青少年且持續終生。人格改變的參照物是病前人格;而人格障礙主要的評判標準來自於社會、心理的一般準則。

《精神障礙的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 DSM-IV) 列舉了10種人格障礙,它們又被分為三大類:

◆反常類人格障礙,包括反社會型,邊緣型,表演型和自戀型。

◆古怪類人格障礙:分裂樣,分裂型和偏執型人格障礙。

◆焦慮類:迴避型,依賴型和強迫型人格障礙。

由此可見,手冊中已將人格障礙歸類於精神障礙中,但臨床上操作上可能會將那些輕度的人格障礙置於神經症與精神障礙之間,或者說將之歸於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里。

人格障礙患者常常不會因為自己的行為而感到悲傷,所以他們通常不會去主動尋求治療,而真正出現在診療機構的往往是由於家庭配偶的抱怨或壓力及孩子出現某些情緒等問題而不得以去進行婚姻諮詢或接受家庭治療。

人格障礙的治療和干預一般採取的心理治療方式有心理動力學治療及行為認知治療。藥物治療不一定對所有類型的人格障礙患者有效,多用於分裂型,邊緣型或迴避型人格障礙的治療。

在人格障礙中,尤以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危害最大。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又稱無情型人格障礙或社會性病態,是對社會影響最為嚴重的類型。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表現為高度攻擊性,缺乏羞慚感,不能從經歷中取得經驗教訓,行為受偶然動機驅使,社會適應不良等。易衝動,不計後果是他的普遍特性,不負責任是反社會人格的另一關鍵特徵。毫無愧疚感和對他人的疾苦保持冷漠的態度是反社會人格的標誌。這類人群報復心極強,而且極具攻擊性,他們比常人更容易用暴力手段解決問題。

據資料顯示,那些史上諸多殺人惡魔,連環殺手大多屬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大量研究證實,即使這些暴力型罪犯本身並沒有患有精神病,但他們卻會表現出諸多精神病行為。

一般來說,此類患者男性比女性多,而且幾乎這類人群都有過在兒童成長中被施以家庭暴力或虐待的經歷,如果孩子在16歲也就是成人前未表現出任何行為問題的跡象,那麼其成年後也不太可能形成反社會型人格。

二、精神障礙是什麼?精神病指的又是什麼呢?


精神障礙指的是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紊亂,導致認知、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總稱。根據其嚴重程度,可將精神障礙分為精神病性精神障礙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泛指一切的因精神問題而影響到個體的心理社會功能,精神障礙是一個更寬的範疇。

精神障礙可分為精神病性精神障礙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

精神病性精神障礙 ——精神病


精神病(psychosis)特指在各種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影響下,具有幻覺、妄想或明顯的精神運動興奮或抑制等因大腦功能活動發生紊亂,導致認識、情感、意識和行為"精神病性癥狀"的精神障礙。

我們通常說的精神病基本指的是精神分裂症,妄想性精神障礙及重度心境障礙。因此精神病只是精神障礙中的一小部分,卻是最嚴重的。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是指嚴重性達不到精神病程度的精神障礙,是較輕的精神障礙。這類患者多能主動就醫,詳細地訴說自己的各種不適感或痛苦,積極要求治療。患者大都能自我控制,日常能自理,對家庭和社會一般不會造成危害,也基本能繼續原來的工作。

我們前面提到的人格障礙,可以歸於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範疇。

三、精神病人犯罪或殺人就可以無罪?


有關精神病的法律條文主要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酒醉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精神病人中,大部分是精神分裂症。經鑒定確認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基本上都是發病期的患者,只有在發病期患者才容易出現「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在恢復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活動疾病正常,他們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這條法律告訴我們,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承擔多少法律責任,應視患者當時的精神狀態而定。

因此,我們很多人常陷入的誤區--精神病人(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不負法律責任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最後我們再總結一下,人格障礙屬於精神障礙的範疇,但不屬於精神病(重型精神障礙)。如果此類人群犯罪,將會依照我國法律懲處。

中國傳媒大學這件可怕的侵害案已經偵破,但留給世人很多思考和審視的東西。

相信待司法介入后,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各種訊問和鑒定,未來必將還原整個事件的真相。我們有理由相信,法律將會給犯罪嫌疑人以公正的判決,給受害者親屬及社會以滿意的交代。

(作者:潘鳴,青島一鳴心理諮詢中心,心理諮詢專家,心理科普作者,微博簽約自媒體,微信公眾號YMXL525,原創約稿文字,轉載請獲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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