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服用降壓藥不能隨便停葯?

為什麼服用降壓藥不能隨便停葯?

這需要從正確理解高血壓、和高血壓藥物治療,這兩個方面來解釋。

高血壓是一種慢性疾病狀態

血壓高於相應人群正常水平被(人為)定義為高血壓。

高血壓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某些疾病導致的高血壓,稱繼發性高血壓。比如,嗜鉻細胞瘤、腎動脈狹窄導致的高血壓。繼發性高血壓本質上是原發疾病的癥狀,原發病一旦去除,比如手術切除嗜鉻細胞瘤,繼發性高血壓隨之被治癒。

另一種高血壓是沒有明確的原因發生的高血壓,稱原發性高血壓,或者稱高血壓病。這也是我們通常說的高血壓。

原發性高血壓並非單一疾病,而是一種慢性疾病狀態,也就意味著它通常是不可治癒的。

高血壓的危害

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升高的血壓是冠心病,缺血性和出血性中風的主要危險因素,也是心血管病和全因死亡及疾病負擔的第一危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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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壓水平已被證明與中風和冠心病的風險呈持續性正相關關係。在某些年齡組,血壓每增加20/10mmHg,心血管疾病風險就增加一倍。降低血壓就可以降低這些風險,這種健康好處一直可以延續到115 / 75mmHg,有研究甚至認為到105/65mmHg。

除冠狀心臟病和中風外,血壓升高的併發症還包括心力衰竭、外周血管疾病、腎損傷、視網膜出血和視覺損傷等。

高血壓治療的目的

因此,高血壓治療的目的並不是治癒高血壓病,而是將血壓控制在一定水平——目標水平之下,以降低以上高血壓併發症風險。

高血壓的藥物治療

並非所有高血壓都需要服用藥物治療。對於高血壓的治療,相關國際權威機構都有詳細的指導文件,涉及不同年齡、不同身體狀態的不同的目標血壓,非藥物治療,藥物治療的指證、藥物選擇、調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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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美國第八屆國家聯合委員會(JNC 8)與2014年發布的高血壓管理指南中,對於60歲以上的一般人群,啟動高血壓藥物治療的指證是收縮壓(SBP)150 mm Hg或更高或舒張壓(DBP)為90 mm Hg或更高;血壓控制的目標SBP低於150 mm Hg,目標DBP低於90 mm Hg——強烈推薦。

如果高血壓藥物治療導致SBP降低(例如<140 mm Hg),沒有產生對健康或生活質量不利影響,則藥物治療劑量不需要調整——專家建議。

近年來強有力證據證明,50歲以上老年人降血壓進一步降低到115/75 mm Hg可以顯著降低心血管病和死亡風險,同時不顯著增加不良影響。

當然,如果經藥物治療,血壓持續維持在正常水平(120/80mm Hg),或者因為血壓降低引發眩暈、跌倒、或者腎損傷(腎小球濾過率降低)等不良反應,則可以減少用藥。

減葯原則是採用所謂錐形法,就是緩慢逐漸減葯。

如果同時服用多種藥物,通常首先減少用藥種類,然後逐漸減少藥物劑量。

每次減葯后觀察至少1月左右時間,如果血壓反彈到控制目標以上,需要考慮再加藥;如果血壓保持穩定,則可以維持藥量;如果血壓維持在正常水平或者進一步下降併產生不良影響,則可以考慮繼續緩慢減葯,甚至可以最終停葯。

高血壓藥物驟然停葯的危害

人們早就注意到,抗高血壓治療藥物突然停葯可以產生不良反應甚至是嚴重危害。主要表現為交感神經過度活動的綜合征,包括緊張、心動過速、頭痛、激動和噁心,稱為高血壓藥物撤葯綜合征。

撤葯綜合征可以見於幾乎所有類型的降壓藥物驟然停葯后,當然主要發生於可樂定、β-受體阻滯劑、甲基多巴和胍那苯等交感神經受體阻滯劑。反應嚴重甚至可以導致血壓迅速升高至治療前水平或更高水平,誘發和加劇心肌缺血發作。

綜上,如果血壓控制到正常水平,或者因血壓降低產生不良反應,抗高血壓藥物可以減少甚至最終完全停葯。但是,原則必須緩慢減量,決不能隨便停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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