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歲次」落款值得商榷


翻開《書法報》,經常看到用「歲次丙申×月×××書」這種形式落款的書法作品(如《書法報》2016年第39期第7版左下圖,第23版右下圖,第26版右上、左下圖;2016年第40期第9版右圖,第31版左下圖;2017年第1期第38版下圖;2017年第4期第18版下圖,第24版左下圖,第25版下右2圖)。仔細推敲,將「歲次」在落款中這樣使用是不恰當的。

那末,「歲次」是什麼意思?在落款時如何使用呢?

「歲次」中的「歲」就是「年」「年份」;「次」是與主相對,第二。

在落款中使用「歲次」,就是一幅書法作品落款文字中,有一種主要的紀年形式,如公元;再寫上另外一種紀年形式,如干支。可在這兩種年份之間加上「歲次」,如公元二〇一六年歲次丙申。而且,干支紀年一般都是放在歲次的後面;反過來把干支紀年放在歲次前面的情況幾乎沒有。完整的落款應如:二〇一七年歲次丁酉孟春中浣×××書(表示:二〇一七年農曆正月中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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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歲次」落款有何意義?這便於後人查對作品的創作年份。試想:一個專業書畫家活了90歲,從25歲開始有作品流傳於世。如果只用干支紀年,那麼,他85歲至90歲期間創作的作品之落款年份,與25歲至30歲之間的作品年份會有重複,後人難以辨別。歷來書畫家都喜歡用干支紀年落款,歷史久遠、名氣不是很大的書畫家流傳下來的作品,僅僅憑藉一個干支年份落款,恐怕連作品是哪個朝代創作的都很難弄清楚,更不要說是什麼年代了。如果另外再增加一種紀年形式在作品里,就能一目了然。


為什麼兩種紀年形式會在同一落款里?

在封建時代,各個朝代的皇帝登基,除了封帝號以外,還有一個甚至多個年號,如漢武帝劉徹就使用過建元、元光等11個年號,唐太宗李世民只使用過貞觀1個年號,宋徽宗趙佶使用過建中靖國、崇寧、大觀等6個年號。公元1107年可寫成「大觀元年歲次丁亥」;公元1876年可寫成「光緒二年歲次丙子」;在民國時期,公元1914年可寫成「民國三年歲次甲寅」。把兩種紀年形式寫在同一款里,任何人看起來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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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次丙申」為什麼是錯的?沒有第一,怎麼會有第二?沒有主要,怎麼會有次要?在一幅書畫作品上,落款中只寫一個創作年份(無論是什麼紀年形式),都是恰當、合理的。但是在這個年份前面加上「歲次」,在邏輯上說不通。因此,把「丙申×月×××書」寫成「歲次丙申×月×××書」的落款是不恰當的,成了畫蛇添足。

在報上看見一些基層書畫協會的領導在以一種紀年形式落款時使用「歲次××」;還有書畫老師在給學生講課時,也同樣在作品上用「歲次××」落款。長此下去,讓人擔心書畫的落款會被「歲次××」的形式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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