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籌設期不得招生 民辦幼兒園防止「小學化」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近日,省教育廳等三部門發布《陝西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營利性民辦學校籌設期不得招生 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要防止「小學化」現象

近日,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陝西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辦法》規定,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財政性經費、非捐贈資產,可以舉辦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幼兒園及民辦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設置營利性民辦學校一般分籌設、正式設立兩個階段。籌設期不超過3年,期間不得招生。籌設期滿未達到設置標準或未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的,原籌設批複文件自然廢止,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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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學歷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科學開展保育和教育活動,允許在科學保教的前提下依法依規自主開展特色保育活動,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

營利性民辦學校招收學歷教育學生、境外學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營利性民辦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或者相關專業技能資格,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學校應當加強教師師德建設和業務培訓,依法保障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學校聘任外籍教師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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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收費標準公示30天後執行

營利性民辦學校按學期或者學年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30天後執行。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不得組織、參與或變相開展集資活動。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辦法》規定,教育、人社部門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實施年度檢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實施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其他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對營利性民辦學校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辦法》要求,教育、人社部門應加大對營利性民辦學校招生簡章的監管力度,對於使用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發布虛假招生簡章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加強對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和教育教學質量的監督管理,辦學條件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設置標準和有關要求,要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核定的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辦學規模、辦學內容等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嚴禁超規模、跨區域辦學。依法依規開展督導和檢查,組織或者委託社會組織定期進行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評估,並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建立「黑名單」制度,將違規辦學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納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個人)名單,並面向社會公示。

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實施學歷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執行電子學籍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情況的監督,對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予以處理。人社部門應加強對實施技工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執行電子學籍和學歷證書頒發情況監督,對非法頒發或偽造畢業證書的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依法予以處理。

《辦法》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出現籌設期間違規招生,辦學期間違規收費;抽逃辦學資金、非法集資等七種行為者,將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運營人員: 魏宇波 M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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