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境地質勘查局原局長、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吳國祿受賄案開庭

2月12日上午,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原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青海省環境地質勘查局局長吳國祿貪污、私分國有資產;原青海906工程勘察設計院環境勘察院副院長劉世傑貪污;被告人陳永虎、魯鴻福、張向東、楊張寧行賄一案。一審判決被告人吳國祿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被告人劉世傑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認定被告人陳永虎、魯鴻福、張向東、楊張寧行賄罪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

經該院審理查明:(一)2008年至2009年間,時任青海省地質勘查局局長的被告人吳國祿收受與自己主管的工程項目有關的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32萬元。(二)被告人吳國祿指使單位財務人員採用虛列工程、加大工程成本的方法套取國有資金751.99萬元,將其中的466.58萬元以「班子獎」的名義進行私分。(三)被告人劉世傑在擔任青海省環境地質勘查局副總工程師兼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個人承攬工程項目落實費,侵吞國有資金190.99萬元。(四)被告人陳永虎向被告人吳國祿行賄292萬元,被告人魯鴻福、張向東、楊張寧共同向被告人吳國祿行賄40萬元。

Advertisements

該案警示黨員幹部,要時刻警醒,遵紀守法,謹慎行事,自覺做到慎權、慎微、慎欲、慎獨。 | 通訊員 龐俊峰

運營人員: 黃醒夢 MZ016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