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蒙冤檢察官」調查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作者:□本社記者 李曉磊 發自山東青島

山東青島原檢察官高祀君因參與經商遇「工程拖欠」,隨即丟掉公職。隨後在起訴一起民事案件過程中,他意外發現了一知名企業疑似騙貸的證據,不承想為此給自己帶來了三年有期徒刑。后經過不斷申訴,該案在不久前被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並於近日有了結果。

當了多年檢察官,高祀君沒想到自己會被送進看守所。

2012年7月13日一審時,他因「犯妨害作證罪」領到三年有期徒刑。

今年5月2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青島中院)作出終審裁定,撤銷了該案的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理由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併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高祀君稱,他不滿意此結果。

記者調查發現,高祀君案之所以特殊,除其前檢察官身份外,最主要的是,他在起訴一起民事案件中,疑似觸動了一家中國500強企業的核心利益。該企業向多名政府領導進行過賄賂,其中有不少公安系統官員。

雖然後來一些受賄者先後落馬,但他們有的在位期間,被指通過行政、刑事手段對高祀君案進行了干預。

高祀君恢復自由后,開始舉報其他有關人員。不久前,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青島市政協副主席李學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高祀君便是舉報李學海的人員之一。李學海曾長期主政青島城陽區,高祀君的案件則由城陽區辦理。

禍起工程建設

今年49歲的高祀君,此前為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批捕科的檢察官。作為公職人員做生意,高祀君為此付出了代價。

2005年,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對其誡勉處分,2011年停發工資。羈押期間,他被檢察院除名。

現在,他將全部精力放在了「平冤」上。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發現,高祀君案刑事部分的發生,源於一場民事訴訟官司。更早前,涉及工程建設。

早年間,高祀君結識了青島廣源發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青島廣源發)董事長鬍諒倫,該集團系中國500強。公開資料顯示,集團位於城陽區。

2003年,高祀君的一個朋友在青島廣源發承攬工程失利,讓其幫忙去找胡諒倫打招呼。那時,廣源發正好要在山東蓬萊建設油港碼頭。協商之後,高祀君的朋友順利拿到油罐建設工程。

當年,正值「非典」爆發,又加之其他原因,高祀君的朋友留下半拉子工程離開了項目地。為不失信用,當時身為檢察官的高祀君開始組織人員施工。2003年9月份左右工程竣工。

同時施工人員得知,青島廣源發要繼續在蓬萊建立子公司——蓬萊廣源發瀝青有限公司(簡稱蓬萊瀝青)。因參與油罐工程的施工人員還想參與,便紛紛勸高祀君繼續承接。

高祀君再次找到胡諒倫協商。2003年10月,衚衕意將蓬萊瀝青建設安裝工程交由高祀君組織人員施工。同期,廣源發辦理投資、基建、項目等審批手續。

2004年2月12日,施工正式開始,但他組織的施工隊因無施工資質,處處受限。關鍵時刻,施工二隊隊長王群稱可以無償借到遼寧省工業安裝公司的資質,該提議也得到胡諒倫認可。

高祀君考慮到後期還要與廣源發、蓬萊瀝青簽訂合同、轉款等事項,便成立了青島金玖源工貿有限公司(簡稱青島金玖源),其妻任法人代表。

隨後運作中,高祀君均以金玖源名義進行。

中間有個細節,高祀君對此介紹說,2005年1月3日,胡諒倫的親屬孫某,帶著幾個人在工地上偷鋼材。他到現場了解相關情況后,將此事反映給工地負責人,隨後孫某遭拘留,但僅拘留一天就被釋放。

10天後,高祀君在返回工地時,遭到孫某等人毆打,法醫鑒定為輕傷。后高祀君報警,孫某再次被拘留,但一天後又被釋放。因為這次報案,胡諒倫與高祀君徹底翻臉。

高祀君稱,在這種不愉快下,他還是帶著工程隊完成了施工。

勝訴的民事官司

工程竣工后,青島廣源發便聲稱金玖源不是施工方,工程由遼寧省工業安裝公司王群帶領人獨立完成,拒不進行結算。

2005年12月30日,青島廣源發出具了單方進行的與金玖源的結算表,以及結算書,並以11年前標準以及單方制定的標準,將絕大部分施工工程價款砍掉,結算值為311萬餘元。

由此,2006年2月14日,金玖源向青島中院提起訴訟,要求青島廣源發、蓬萊瀝青償還工程款,並進行工程造價鑒定。

王群則偽造遼寧省建設安裝集團的公章和遼寧省工商局的證明文件,稱該集團就是原來的遼寧省工業安裝公司,並以該集團名義進行訴訟,但遭法院駁回。

最後,青島中院委託青島價信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進行了工程造價鑒定,確定涉案工程為1141萬餘元。

高祀君除起訴青島廣源發、蓬萊瀝青外,還追加青島安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安邦石化)承擔連帶責任。

安邦石化則由中化工油氣開發中心採用承債的方式與包括蓬萊瀝青在內的青島廣源發所屬5家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共同成立。

而在金玖源訴廣源發案件中,作為金玖源施工二隊隊長的王群也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身份參與到訴訟中來。

但訴訟過程中,他使用的遼寧省建設安裝集團公章,以及遼寧省工業安裝公司公章,均被青島市公安局鑒定為造假,鑒定文件為「公(青)鑒(文檢)字【2007】6號」「公(青)鑒(文檢)字【2007】7號」。

2007年3月7日,青島市市南區江蘇路派出所民警將王群抓獲,並繳獲隨身攜帶的4枚假公章以及假工作證件。

在高祀君提供的他與江蘇路派出所民警談話錄音中,民警表示,王群被抓后,青島廣源發通過時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長單果濰疏通,將王群釋放,「當時他已經做了有罪供述。」

而單果濰在2012年5月4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去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目前該案在二審上訴中。

王群被釋放后,仍持假公章以遼寧省工業安裝公司名義參與訴訟。

經過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二審,金玖源勝訴。2008年7月25日,山東高院判決,青島廣源發、蓬萊瀝青支付金玖源工程款800多萬元,並支付利息,青島安邦石化承擔連帶責任。

可一個多月後,城陽區人民政府致信山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稱若判決青島安邦石化承擔連帶責任,將「會給安邦石化公司以及城陽區帶來嚴重後果」,並「請求省人大關注該案」。

「暗戰」升級

記者獲悉,2008年8月7日,金玖源勝訴判決開始生效,但8月11日王群便冒充他人身份,到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黃興風處報案。而黃興風在2012年3月8日也因涉嫌受賄罪等被刑事拘留,后被判無期。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東刑二初字第6號」刑事判決書顯示,黃興風於2007年12月,收受青島廣源發董事局主席胡某所送現金30萬元用於購買別墅,並通過胡某以明顯低於市場價81.358萬元購買城陽區夏庄街道雲頭崮社區「山水茶苑」小區別墅一棟,共計價值人民幣111.358萬元。

王群報案時說,高祀君存在詐騙行為,理由仍是金玖源並非施工單位。隨後,黃興風讓青島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四中隊於2008年9月24日向青島中院提出中止判決書執行的執行建議。

金玖源公司到青島中院如實反映情況后,青島中院執行局於2008年10月28日恢復執行。

隨即,廣源發董事長鬍諒倫親自到青島經偵支隊,再次以合同詐騙報案。該隊隨後向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報捕,但被駁回。

而後,在黃興風指使下,青島經偵支隊又以高祀君涉嫌詐騙立案,並向檢方報捕,又遭駁回。

2009年3月7日,高祀君的妻子王蕊和金玖源的幾位施工隊長,到山東省公安廳上訪,得到一位副廳長的批示,稱青島經偵支隊不應該插手此事。

批示下來后,黃興風便派人在高祀君女兒幼兒園門口,當著其女的面,將王蕊戴上手銬帶走。雖然王蕊很快被放了出來,但高祀君覺得一個普通民事案件,警方能兩次報檢察院,實在違背法治精神。

另外,廣源發與公安系統的關係,當地官員幾乎人盡皆知。

據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日刑初字第9號」刑事判決書、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濰刑二初字第43號」刑事判決書分別顯示,青島市公安局副局長姜集喜、前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局長馮越欣,均收受過該集團賄賂。

同時,高祀君開始搜集黃興風等人與青島廣源發的交集資料。2009年9月26日,胡諒倫之子結婚,高祀君戴著假髮混進婚禮現場,並偷偷拍攝到來賓名單,其中就包括青島經偵支隊部分人員。

隨後,高祀君拿著證據反映到山東省公安廳。

一個多月後,城陽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司法局有人找到高祀君,稱:「為了不影響城陽區的招商引資,廣源發的債務我們政府出面替他還,你們金玖源必須放棄利息,本金只能要一半。否則不會讓你們執行!」

高祀君當即拒絕。不久后,城陽區政府、城陽法制辦出具加蓋政府公章的函件,要求異地執行此案的法院——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停止執行。

而這兩家單位在接受媒體電話採訪時,均以時間久遠等拒絕回應。

離奇的妨害作證

高祀君說,他之所以成為青島廣源發的「眼中釘」,主要是掌握了該集團從1993年至2003年期間,在多家銀行騙貸的證據。

《中國經營報》援引青島廣源發一前高層的說法:「截至2004年年底,眾多銀行貸款到期,青島廣源發無力償還,資金鏈面臨斷裂。而安邦石化的成立無疑暫時為其化解了經濟危機。」

記者就此簡訊向廣源發董事長鬍諒倫求證,未獲答覆。此前《新京報》等媒體,均向胡提出採訪要求,也沒得到正面回應。

高祀君在與城陽區有關領導對話時,也提到了青島廣源發的貸款問題,但他沒想到,給自己帶來了更大麻煩。

2010年4月14日,商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來到青島,準備再次執行案件時,高祀君卻遭到城陽警方羈押,關押35天後,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

10月26日,城陽方面再次對高祀君實施逮捕,罪名是「妨害作證罪」,隨後他被關進了城陽看守所。

為此,記者向當時負責偵辦高祀君案的城陽公安分局劉警官提出採訪請求,截至發稿對方沒有回應。

關押了18個多月後,2012年3月16日,高祀君接到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准予城陽檢察院撤回起訴決定書,城陽區人民法院當天做出「(2011)城刑初字第355號」刑事裁定書,准許撤訴。

本來可以恢復自由的高祀君卻做出一個決定:2012年3月21日,他的代理律師向青島中院遞交了上訴狀,請求撤銷「(2011)城刑初字第355號」刑事裁定書,青島中院受理。

「我坐了一年半的牢,他們說撤訴就撤訴?必須在法庭上給我一個說法。」高祀君稱。就在青島中院正審理高祀君上訴案件時,2012年3月23日他再次接到城陽區檢察院起訴書。

此時,便出現了一個案件在城陽區法院和青島中院同時審理的局面。

「一個案子兩個法院同時審理,這是嚴重的程序錯誤。」高祀君的律師說。

同年5月8日,高祀君又接到一份起訴書,如此一來,這三份起訴書在不同時間,以相同案號或相同落款時間,就同一事實、同一內容、同一證據重複起訴至城陽區人民法院。

而就在城陽區檢察院撤訴、重複起訴期間,高祀君被超期羈押的50多天則沒有任何具備法律效力的羈押手續。

城陽區檢察院公訴處相關負責人也沒就此向記者做出回應。

2012年7月份,被羈押22個多月後,高祀君接到一審判決書,法院以其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9月12日,青島中院維持原判。

而法院對高祀君定罪的關鍵證據,是一名叫孫建生的人的證言,孫系前述青島價信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造價工程師。

一審判決書引用了孫建生的證言:「……當時我和法院的施某、高祀君及高祀君安排的一個司機到蓬萊廣源發瀝青有限公司的安裝工地現場,高祀君指著工地的安裝工程說,除了XX工程都是他的工程隊乾的……」

但事後,孫建生在多方證明材料中,均表示高祀君從沒指使他作偽證,也沒使用誘使和唆使讓他作偽證,並稱:「高祀君並沒有進入施工工地。」該說法,也得到當時參與現場鑒定的律師認可。

按照刑法規定,妨害作證罪是指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孫建生稱,他沒遭遇過這些。

2013年9月19日,高祀君被釋放后,以母親的名義向山東省高院遞交了刑事再審申請書,要求撤銷青島市中院刑事裁定書以及城陽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判處其無罪。

2015年5月5日,山東省高院經審判委員會研究,就此案下發再審決定書,指令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9月8日,青島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公訴人主動向合議庭說明,從卷宗上看,沒有證據證明高祀君指使孫建生作偽證,孫建生的證詞中沒有說高祀君指使他作偽證。

直到今年5月27日,高祀君才接到法院的刑事裁定。「案件又被發回城陽法院重審這不又回到原點了嗎?既然無罪,為何不宣告無罪?」高祀君難以理解。

為此,記者向青島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田孝民提出採訪請求,但沒有得到答覆。高祀君案在城陽法院審理期間,田孝民為該院院長。同樣,城陽法院有關人員也未回應。

難以挽回的傷痛

收到裁定后,高祀君氣憤不已。在他看來,作為前檢察官,他不僅親自經歷了被司法侵害的過程,更給自己和家庭帶來難以挽回的傷痛。

至今,高祀君最後悔的是,沒能見上父親最後一面。

2010年4月14日,高祀君第一次被羈押時,他與父親35天未見,在巨大心理壓力下,老人開始誘發疾病。

當年10月26日,高祀君再被羈押后,他父親的精神幾近崩潰,家裡兄弟姐妹,只能以其外出辦案為由,進行暫時隱瞞。半年後,高祀君的父親患上老年痴獃,家中的人誰也不認識了,只是天天念叨他的名字。

2012年2月底,高祀君在獄中連續三天夢見父親和他說話,感覺不對的高祀君質問律師,家中是否有事?律師說:「你就是打死我,你家裡也沒事。」

到了5月份,律師再次會見高祀君時,他無意中看到家人寫給青島市委政法委的情況反映。在這份材料中,他得知父親已去世了幾個月。

一直保持堅強姿態的高祀君號啕大哭后回到監室,懇請管教打開公安的電腦資料,將父親的戶籍照片調來,他要對著照片磕三個頭。

「這個我一生不能忘記的管教關上屋門,避開監控幫了我。」高祀君說。

被釋放后,高祀君問及父親的去世日期,竟是他連續夢到父親那幾天。他心痛的還有自己的女兒,「我出來時,她只是低著頭,連爸爸也不會叫。」

現在,妻子也已經和他離婚,高祀君不怨恨,「不是為別的,是因為她真扛不住了,真怕了,路上警車一響,她就渾身哆嗦。」

而當初高祀君帶領的金玖源施工隊,歷經幾年官司,也已經四分五裂。

記者調查發現,金玖源六個施工隊中,除王群施工隊以外的240名工人,12年來,均沒拿到全額工資,當初的管理人員已有三個去世。

其中,施工一隊隊長王強從2005年到2010年的春節一直沒敢在家裡過,因為部分工人找其討薪。

2010年4月15日,城陽公安局還以包庇罪將王強刑事拘留一個月,至今沒有結論。

運營人員: 靳美晨 MZ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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