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酸及其鈉鹽,在豆製品中不得使用

近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

餐飲食品、豆製品、飲料等,

3類食品356批次樣品,

其中合格樣品353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

整體合格率99.2%

總體情況

飲料283批次,全部合格;

餐飲食品3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豆製品43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

不合格樣品情況

1.標稱北京華電新源技術培訓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生產、經營的油餅,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經檢測實測值為426 mg/kg,標準值規定為100 mg/kg。檢驗機構為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標稱涿州老輾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北京俏恆育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豆腐絲(被抽樣產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經檢測實測值為0.164 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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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標稱房山永安批發市場附近供貨,北京軒昂時代賓館有限公司銷售的豆腐,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經檢測實測值為0.147 g/kg ,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

處置情況

針對在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相關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此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上述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風險解讀和提示

苯甲酸及其鈉鹽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防腐保鮮劑,對黴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豆製品中不得使用。本次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的豆製品中,苯甲酸最高檢出值為0.164 g/kg。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FAO/WHO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將苯甲酸的每日允許攝入量(ADI)定為0-5 mg/kg體重。按照本次不合格樣品中苯甲酸實測值0.48 g/kg計算,則一個體重60 kg的成年人,不考慮其他的食物來源,這樣的豆製品每天攝入1.829 kg,即會對人體健康產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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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的殘留量

含鋁食品添加劑可用作固化劑、膨鬆劑、穩定劑、抗結劑和染色料等。很多國家如美國、歐盟成員國、澳洲、紐西蘭、日本和我國等都允許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品種和使用範圍作出了嚴格規定,油炸面製品中鋁的殘留量應≤100 mg/kg。鋁雖然具有毒性,但並不是只要攝入就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這不僅取決於食品中鋁的含量,還與食用這些含鋁食品的數量以及食用時間長短密切相關。《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16)》強調的膳食原則是:少鹽少油,控糖限酒。即應當培養清淡飲食習慣。只要不長期大量食用高鋁食品,對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可能性不大

運營人員: 楊亞茹 M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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