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答疑——區分分支機構、分公司與子公司

請區分分支機構、分公司與子公司。

【回復】分支機構是整體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在經營業務、經營方針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總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通常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分支機構在不同的企業或行業有不同的名稱,如在有些企業稱為分公司,有些企業稱為分廠,商業系統稱為分店,銀行系統稱為分行等。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當然,分公司與分去機構也是有所區別的。分公司和分支機構是兩個既相互聯繫又相互區別的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都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是他們的共同點。其不同點在於,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業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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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不是分支機構。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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