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事前控制還是事後控制好

財產「留一手」是不忠,還是順應潮流

1年前,就在建飛和女友準備結婚的前夕,他的母親向未來兒媳婦提出了一個要求:婚前必須立下一份字據,一旦將來鬧離婚,女方將自動放棄男方的房產。未來兒媳覺得這是對她的不信任,但為了說服兒媳婦,老人家軟硬兼施,說現在婚前財產協議很正常,小區里很多家長想為子女買了房子,又擔心現在的年輕人分分合合太草率,而紛紛要求子女們婚前簽下類似協議的家庭。終於,兒媳婦妥協了,但這卻為日後小兩口的生活埋下了矛盾的種子。

結婚後,建飛的妻子就開始控制他的財政支出。建飛沒有想到,自己花錢給父親買的平板,如今也變成了亂花夫妻「共同財產」,一番爭吵后他才明白,除了婚後生活的轉變,最主要的還是妻子對那份婚前字據不能釋懷。不僅如此,聽從婆家建議的妻子,悄悄把小家的貴重首飾和銀行卡轉移回了娘家保存,彼此的不信任讓小兩口在經濟上都變成了「留一手」。

點評:事前控制與事後控制

兩個人走在一起,有時就像一種賭博,你要根據對婚姻對象有限了解,把未來的時間、情感、金錢和幸福都寄託出去。

為了最大的獲益和最少的損失,不知是法律專家還是經濟學家發明了財產公正,以此來限制一些借婚姻之名來騙取錢財的小人。但這也帶來了一個問題。用控制的方式來限制人性的弱點,對方必定會以反控制來加以還擊,正如百姓說的,你控制我,我控制你。不是彼此恩愛體現的關心、呵護。

控制和反控制,還將更多展示人性中攻擊、對抗、懷疑、逃避,推卸等等弱點,會把在蜜月中小兩口應有的寬鬆、自由、信任、溫馨、愉快的感受置換為壓抑、窒息、多疑、痛苦。應證了當事人說的「錢不是萬能的,為了錢傷感情很划不來」這句話。

所以,婚姻的理性是需要的,也是重要的。但是不能因為想到財產公證,把本來需要事前控制的風險挪到事後去控制。「你只付出折扣的感情,我為何要付出全部的真心」。

家長更不應扮演一個垂簾聽政的角色,只考慮了問題的一面而忽視另一面,出些「餿主意」。為了經濟的安全,犧牲了生活的感覺和親密的關係。只要你不是家藏萬貫,就不必搞得人心惶惶。「賭輸了」只有好好總結,該認的,自己認就是了,也不會家破人亡的。

以一種豁達、大方的心態去面對接受婚姻感情中的問題,處理雙方經濟的差異,才會真正贏得感情獲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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