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針檢驗規程

1.簡介

1.1目的:

檢針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提供給最終買家/消費者的產品因意外混入的針、回形針、訂書釘或金屬異物(可能來自生產的各個環節)而對消費者產生意外傷害。

1.2傳送帶式檢針機:

從測頭數分類,通常有雙門(探測頭)和單門(單探測頭)檢針機。

標準 (感應度) 和測試卡(塊)有FE Ø 0.8mm, FE Ø 1.0mm, FE Ø 1.2mm, FE Ø 1.5mm。 其中:0.8mm-1.2mm 通常用於服裝;1.0mm-1.5mm 通常用於包袋/鞋;FE Ø 1.0mm 最為普遍採用。如客戶無相應規定,檢驗員使用如下標準:服裝類標準FE Ø 1.0mm,包袋/鞋類標準FE Ø 1.2mm。但必須以客戶的最終指示為準。

Advertisements

驗針機在發現金屬件時,必須能自動停止傳送帶的運轉併發出清晰的警報聲。且在傳送帶發生故障或者設備沒有接通電源時,禁止使用設備。驗針機設備上必須有生產廠家銘牌,記錄設備參數信息(感度、靈敏度等)。

1.3適用範圍

該操作規程僅適用於消費品檢驗部門的產品檢驗服務中的檢針測試,不適用工廠審核等其他服務。

2.檢針作業環境要求

2.1基本要求

  1. 位置: 檢針區必須獨立於其他生產或作業流程;

  2. 清潔: 確保檢針機傳送帶無塵,周邊環境清潔無塵源;清潔前要拔掉電源,傳送帶需用工業酒精擦抹,其他部位用擰乾的濕抹布擦抹。

  3. 安全: 主要針對檢針流程;確保未檢品, 已檢品和異常品的有效控制。

    2.2特殊要求

  1. 由於檢針機的電磁工作原理及機器本身較高的靈敏度,在選擇安裝地點時必須嚴格遵守製造廠商的說明和要求,遠離以下物品(至少距離1米以上):

    Advertisements

    1. 磁性物品,設備等,如磁鐵,磁卡等;

    2. 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開關箱,縫紉機等;

    3. 產生震動的設備,如裁床等;

  2. 檢針作業人員在操作中不得攜帶任何金屬物品、鑰匙、飾品、磁卡、手機、手錶、剪刀和鋼筆等有可能干擾檢針機的物品,且避免將異物混入產品;

  3. 檢針作業中,非作業人員或參觀者必須與檢針機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

    3.如何進行檢針

    3.1傳送帶式檢針機

    3.1.1單面單向(產品)檢針:

    通常客戶無特別要求,採用單面單向1次檢針:

    3.1.2雙面雙向(產品)檢針

    如果客戶有特殊要求,即每件產品以不同的面或(及)方向2次(或1次)通過檢針機(如以下圖例):

  1. 雙探頭檢針機

    此類驗針機只過1次,即能保證客戶要求的雙面雙向檢針。

  2. 2

    台單探頭檢針機2次檢針

    以下驗針機需按照要求過針,保證客戶要求的雙面雙向檢針。

    「I」 type:

  3. 1台單探頭檢針機2次檢針

    3.2檢針前/檢針中的測試方法

    3.2.1 在測試前,檢查設備:

    一、如圖1所示,檢查設備的感度和靈敏度的設置是否符合客戶要求,如客戶無特殊要求,用FE Ø 1.0mm測試塊: 感度調至8度、將靈敏度變換開關設定為AA。

    二、啟動電源如圖2所示待機中不可進行測試,過5秒后如圖3顯示作動中開始測試。

    三、判斷檢針機的一些異常情況:

    檢針機不動時,檢出部位顯示藍色,橙色2格為正常,橙色3格為不正常。全部滿格需查周圍,如果周圍無反應,再用工業酒精對傳送帶進行擦試。

    3.2.2 具體測試點點位參考客人的具體要求,通常採用9點測試(上/中/下, 左/中/右) (使用工廠的測試卡(塊) (FE Ø 0.8mm, FE Ø 1.0mm, FE Ø 1.2mm or FE Ø 1.5mm)。

    檢驗前,檢驗員應對檢針機進行9點測試。

    如圖4~12用測試塊按9點位測試, 不過為正常:

    4.檢針現場見證的執行

    4.1見證前準備

    根據客戶要求,確定測試標準(靈敏感度, FE Ø 0.8mm, FE Ø 1.0mm, FE Ø 1.2mm, FE Ø 1.5mm); 確保產品能夠通過檢針機;如果產品上裝配可拆除的金屬(含鐵)配件,必須根據客戶要求是否檢針,如客戶堅持檢針並要求拆除的金屬配件,則檢驗員必須要求工廠在檢針前將該配件拆除。在檢針后,由檢驗員監督包裝和裝箱(會產生額外的工作量,視客戶要求而定)。如客戶無特殊要求,將根據本規程中1.2的要求驗證設備的靈敏度。

    4.2檢針見證的執行

    4.2.1 根據本規程2的環境要求檢查周邊環境,如果周邊環境不符合要求,檢驗員應該要求工廠立即整改,整改後方可對抽取的大貨樣品檢針。如果工廠不能當時立即整改的,檢驗員可以進行驗針,但是必須拍照,並在相應的檢驗報告上備註說明此結果僅供客人參考。

    4.2.2 根據本規程3.2的方法對檢針機進行使用前的驗證。

    4.2.3 在檢驗員監督下開始抽取大貨樣品檢針,檢驗員應記錄已檢針數量並拍照(檢針過程);

    4.2.4 根據驗針機龍門高度,儘可能保持產品運輸或者零售原外包裝方式通過檢針機;如果因為包裝高度不能通過檢針龍門的,可以拆除產品外包裝;但是對於有外包裝的單件產品可以順利通過檢針龍門的,不允許拆除單件產品的外包裝后在通過檢針機;

    4.2.5 所有反應品應立即挑出並保存在檢驗員監督的指定區域,大貨檢針完成後對反應品做複檢,每件3次,3次都通過方可放行;

    4.2.6 對不良品應貼標籤加以區別, 並存放在指定區域。複檢后仍不能通過檢針機的,檢驗員應在檢驗報告中註明,並Fail驗針結果,供客人進一步參考、決定。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