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超標會損害大腦等,非法提煉鉛酸電池要坐牢!

作者:王愛晶

「廢舊鉛酸蓄電池因為含有重金屬,不管是在大氣中還是深埋地下,其成分都會隨滲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日積月累還會嚴重危害人類健康。」芳草湖墾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怡菲在接受《法制日報》採訪時表示。

她進一步解釋,「人體長期暴露在鉛含量較高的環境中,會使人體內鉛含量超標甚至鉛中毒,損害大腦神經系統,同時對造血功能、腎臟、骨骼等有極大影響。」

研究顯示,人體鉛含量一旦超標,就會導致智力下降,還易誘發兒童惡性腫瘤,甚至危及生命安全。這為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利用,敲響了警鐘。

據有關機構預測,到2020年,我國僅汽車動力電池累計報廢量將達到12萬噸到17萬噸。

山東省政協常委張繼平更是向媒體表示,「未來五至八年,我國將會出現一個廢舊電池報廢的高峰,如果不未雨綢繆,不久就會面臨『電池圍城』的可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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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5號7號電池不用回收

紐扣式一次電池要回收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電池,主要分為一次性電池和充電電池。

一次電池不可充電重複使用,主要有鋅錳電池和鹼性電池,如日常生活中的常見5號、7號電池。

《人民日報》報道,市面上正規渠道銷售的一次性電池都是低汞或無汞電池,對環境的危害非常小。並且一次電池在收集、運輸、處理過程所消耗的人力成本、藥劑成本和能源成本,明顯高於其回收所產生的經濟價值。

因此,對於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次性電池,可以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視作一般的生活垃圾處理即可。

早在1997年,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等9個部委局就發布了《關於限制電池產品汞含量的規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生產汞含量大於電池重量0.0001%的鹼性鋅錳電池;自2006年1月1起,禁止在國內經銷汞含量大於電池重量0.0001%的鹼性鋅錳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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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氧化銀等紐扣式一次電池和鎘鎳電池、氫鎳電池、鋰離子電池、鉛酸蓄電池等可充電電池,均被環保部門納入危險廢物名單。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公布的49大類危險廢品中,對於鉛酸蓄電池的生產、回收、處置,國家都有嚴格的從業要求,然而現實情況卻並不樂觀。

鉛酸蓄電池是指電極主要由鉛及其氧化物製成,電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種蓄電池。

鉛酸蓄電池目前主要應用於交通、通信、後備電源等領域,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子開關係統、火警盜警、防火閘、電動輪椅、清潔機器人等都用的是這種電池。

據央視報道,目前市場上有超過百分之九十的電動自行車是以鉛酸電池為動力,廢鉛酸電池最大的問題是嚴重污染環境,而鋰電池的污染擇要小的多,同時鋰電池的體積和重量只有鉛酸電池的三分之一,循環壽命卻達到了1500次,是鉛酸電池的五倍,續航能力和充電時間都優於鉛酸電池。

推廣鋰離子電動車是緩解廢鉛酸蓄電池帶來環境問題的有效途徑,然而目前鋰電池自行車市場卻受到價格的制約。

據了解48伏鉛酸電池組價格大約是400元,而比它能量還小的普通36伏鋰電池動力電池組的價格達到了千元左右。

鉛酸蓄電池回收困局

廢鉛酸蓄電池產生的鉛泥、鉛渣、鉛煙和酸液是主要污染物。土壤滲入鉛泥、鉛渣后,幾十年都無法修復。

廢鉛酸蓄電池冶鍊過程中產生的鉛煙,會導致大氣污染,而酸液具有強腐蝕性,傾倒之處,寸草不生。

一旦人體與被污染的土壤和水源發生接觸,它就可能產生比如「鉛中毒」這樣的嚴重後果,會引發新陳代謝、生殖及神經方面的疾病。

人體鉛含量一旦超標,就會導致智力下降,還易誘發兒童惡性腫瘤,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據《中國環境報》報道,我國每年產生的廢鉛蓄電池數量已超過330萬噸,而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回收量卻不足30%,個別地區甚至更低。大量廢鉛酸蓄電池都通過回收窩點倒賣給了非法處置企業。

鉛酸蓄電池使用者對自己沒有約束,缺乏環保意識,隨意將廢舊鉛酸蓄電池交給沒有回收資質的鉛酸蓄電池經銷商。

經銷商在利益驅使下,將廢舊電池中的電解液傾倒出去,賣給廢舊電池冶鍊廠,電解液隨意傾倒在河流、下水道、田地,導致河流、田地被電解液中的重金屬污染,最後導致糧食中重金屬含量超標,人民所食用的食品中重金屬含量超標。

據株洲新聞網報道,11月10日,株洲市環保局查獲一起非法收集鉛酸電池案件,繳獲的鉛酸電池高達4.7噸。

在株洲紅港路汽車城,一家30平方米的維修店內堆滿了蓄電池,各種品牌型號都有,整齊地堆疊在店內,加起來有數十個。

這些廢鉛酸蓄電池,會被拿來提煉鉛出售,以此來獲取利潤。目前電解鉛的國際市場價格為19150元每噸左右。

而一塊廢舊電池中,有74%的鉛極板、20%的硫酸、6%的塑料。

廢舊鉛酸電池只有把硫酸倒出才能出售,撬開廢舊電池,把最值錢的鉛板取出,塑料留下,酸液隨手倒掉。硫酸滲入下水道或者土壤,對水體、土壤生態造成很大污染,且難以修復。

以一塊重約15公斤的家用汽車蓄電池為例,按照74%含鉛量算,含純鉛11公斤左右,一轉手可賺百餘元 。

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難題

一、受到回收價格差異影響,正規回收企業無法與私人商販抗衡。

對沒有回收價值的鉛酸液體,非法處置廢鉛酸蓄電池的企業不會實施無害化處理,處置成本相對低廉。

因此,他們從市場上回收廢鉛酸蓄電池的價格也高於正規企業。

受經濟利益驅使,產生廢鉛酸蓄電池的汽車、電動車維修點自然會誰價格高賣給誰,以至於出現了非法處置廢鉛酸電池屢禁不止,而正規處置企業卻生意清冷的現象。

二、因缺乏配套政策支持,規範化的回收體系尚未建立。

雖然廢鉛酸電池早已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而且國家也已出台《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範》(HJ519-2009),對廢鉛酸蓄電池的無害化資源化回收處置做出了明確。

但是,在實踐中,由於缺少強制性政策法規支撐和相應的資金保障,加上回收體系建設短時間內難見成效,導致各地探索建立回收體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規範化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建設遲滯不前。

三、廢鉛酸蓄電池產生源面廣量大,環保部門單打獨鬥難有作為。

當前正規的汽車4S店,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相對較為規範,但汽車、電動車維修點布局散亂、規模不一、數量眾多,廢鉛酸蓄電池處置則更為混亂,這無疑也加大了管理部門的監管難度。

因此,建設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社會管理多個方面。

據中國環保在線報道,為了推進廢舊電池回收工作,201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生產者的責任延伸到開展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料、規範回收利用和擴大信息公開四個方面,鉛蓄電池被列入首批推行範圍之內。

按照相關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一系列政策的頒布可見相關部門對鉛蓄電池回收一事的決心,但具體落實情況仍需社會各界的積極配合。

鉛酸蓄電池在造福人類的同時,也易對環境造成污染。

推動鉛蓄電池產品「生產-消費-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環,推進全產業鏈提升環保技術水平,才能推進我國電池產業綠色循環可持續發展。

加大非法回收打擊力度

今年8月,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山東、河北、江蘇、安徽、河南等26省市公安機關,對一起特大跨省非法處置廢舊鉛酸電池污染環境案件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共搗毀非法購銷、拆解、加工廢舊鉛酸電池黑窩點204個,抓獲涉案人員309人、已刑事拘留142人,查獲涉案危險廢物3323噸、涉案價值3.5億元。

公安部部署自6月下旬至9月底,還集中開展打擊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專項行動。專項行動突出對涉危險廢物犯罪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員、重點車輛的線索摸排,從切斷非法轉移、販賣、處置危險廢物整個犯罪利益鏈條入手,重拳出擊、嚴打相關違法犯罪。通過打擊整治,教育警示從業單位和人員守法自律,堅決遏制涉危險廢物案件多發態勢。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大事,公安部將持續把打擊矛頭對準危害老百姓身心健康的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指導各地公安機關進一步深化與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合作,對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活動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同時,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10月29日,新疆兵團首起污染環境罪案件宣判,6人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不等刑期。其中,王甲、劉乙各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各處罰金8萬元。

2015年,無業人員王甲偶然得知,利用廢舊鉛酸蓄電池還原鉛生產利潤大,收益可觀。

王甲和劉乙、鄭丙、王丁等人經過謀划后一拍即合,幾個人在新湖農場租了一個廢棄廠房后,迅速建廠,並於2015年底投入運行。

運營后,他們僱用了12名工人,主要負責到集市、小區等聚居區收購廢舊鉛酸蓄電池。

據《法制日報》報道,鄭丙交代,廢舊鉛酸蓄電池收購回去后,由專人負責將電池用刀劈開,根據塑料外殼顏色的不同進行分別儲存。

其中電池的鉛芯、鉛樁用來煉鉛,塑料外殼則粉碎成顆粒銷售,煉製后的鉛錠和煙道灰大多銷售至甘肅、安徽等地。

「對在鐵鍋內分離時留下的廢渣,他們將其與煙道灰混合后直接鋪在廠房內的土壤中,然後再鋪水泥,形成水泥路面。有電解液的電瓶用刀割開,將硫酸液直接倒進院中的土坑裡,不再做其他處理。」

2016年11月29日,接到群眾舉報后,環保局迅速對該廠進行查封。其現有賬本顯示,自2016年1月至4月下旬,該廠購進廢舊電池500多噸;同年3月下旬至8月中旬出售鉛錠、煙道灰、塑料顆粒1000多噸。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王甲、劉乙、鄭丙、王丁4人聯合另外兩人,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私建煉鉛廠,從事非法鉛酸蓄電池鉛還原生產,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污染環境罪,遂向芳草湖墾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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