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檢察院多措並舉推動量刑建議精準化

法制網深圳2月11日電 記者唐榮 通訊員李梓 李秋敏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從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針對兩起盜竊案件提出確定刑期的量刑建議被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依法採納,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一個月有期徒刑和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上述案件的成功獲判,標誌著寶安區檢察院正在逐步擴大認罪認罰案件確定刑期量刑建議的提出比例,著力以精準化實現量刑公正,努力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與效率。

據了解,寶安區檢察院在前期試點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經驗上,又從「統一標準,便於操作」和落實試點工作中又「從寬處罰」的原則出發,結合司法轄區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根據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後果、認罪認罰的具體情形,對常見28種罪名的量刑情節作出明確規定,規範和統一承辦檢察官的量刑幅度,為量刑精準和量刑均衡提供標準指引。

2017年11月,寶安區檢察院召開智慧公訴辦案輔助系統研發推進會,會上啟動了「犯罪構成知識圖譜量刑輔助系統」和「文書智能校對系統」的安裝、測試研發工作。承辦檢察官可以把個案的有關情節輸入上述量刑輔助系統,並選擇全國、廣東省、深圳市或者寶安區的案件範圍作為信息來源,經系統分析后,即可輸出具有相同情節的既判案件的量刑情況,實現類案推送和量刑偏離度分析,為提升量刑建議的精度和準度提供重要輔助和科技支撐。

與此同時,寶安區檢察院注重發揮值班律師的釋法析理作用,提高犯罪嫌疑人對量刑建議的接受率。目前,該院已經實現認罪認罰案件值班律師的100%全覆蓋,通過賦予值班律師閱看起訴意見書和旁聽提審的權利,實現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法律幫助,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權和認罪認罰的真實性及自願性。此外,該院還注重加強與寶安區法院刑事速裁庭法官的溝通磨合,提高法院對量刑建議的採納率。2017年9月,寶安區檢察院積極溝通寶安區法院,就醉駕類案件的量刑標準達成統一意見,並率先在該類案件中提出確定刑期的量刑建議,目前該類案件的確定刑量刑建議覆蓋率已達到100%。近日,該院又嘗試在盜竊罪、販賣毒品罪等罪名中提出確定刑期的量刑建議,以此推進量刑建議的精準度。

(編輯 梁成棟)

運營人員: 魏宇波 MX008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