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過程中,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很多客戶在買房過程中,了解清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可以有效的保護自己的消費者權益。

定金是指:您在和開放商簽訂購房合同之後支付給開發商的錢或者一些抵押的東西,簡單說,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時交房,您可以根據合同索要自己應有的賠償。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在法律上有規定。

訂金則是指:一種單方面的行為,在很多購房過程中想先保留房源,而單方面提出支付的一筆預收款,是買方和賣方雙方約定以及習慣。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

簡單來說,如果房子在沒有簽訂正式合同之前,不想要了,那麼訂金是可退的,定金是不可退的!

溫馨提示:

並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根據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所以,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該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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