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精裝房限價后 車位要不要限價?

早前陽澄湖大閘蟹上市的時候,稻草跟著也漲價了。在房價不斷攀升的當下,與房子存在一定附屬關係的建築物也是雞犬升價。比如說裝修,從裝修公司出來榜上了開發商的房子,單價就上了好幾個檔次。

於是,房價暴漲時代,政府在控制漲幅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和舉措,但仍難遏制住房價的上漲趨勢。控制了白坯房的備案價,開發商就搞出來了精裝房;等控制住了精裝價格,開發商又綁定了車位。由此看來,房地產市場表面上總是在被開發商帶著跑。

因此,從政策制定的角度看,政府的政策滯后是正常的。如果凡是都需要在政府那邊得到許可后才能實行,那市場就失去的活力,經濟發展就會受阻。領導人說「摸著石頭過河」講得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從法律原則的角度上看,法無禁止即可為。作為市場的主體,開發商可以嘗試各種逐利的方式,如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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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政策制定的標準是什麼呢?昨天的文章中,我也提到蕪湖精裝價格上限3000元.平的問題。為什麼是3000而不是2000,或者是4000?因為市場上已經有3000的精裝價格,如果政府把限價規定為2000,那就會造成市場的混亂,容易產生扯皮,增加管理成本。因此,從另外一個角度看,行業標準往往是尊重市場的結果。至於尊重的程度到什麼地方,則要看主管部門的管理水平了。

回到主題「車位要不要限價」?要說這個話題,還是要說明一個問題,政府的管理要不要借鑒學習其他地方的呢?這好像是句廢話。但我們也必須清楚的認識到,房地產的發展跟地方政府的利益掛鉤是最直接的,它涉及到地方政府的稅收和土地出讓。所以,一個地方如何學習另外一個地方,什麼時候學習,學習什麼,怎麼學習就十分的有講究了。但學習借鑒的標準只有一個判斷標準:是否有利於促進本地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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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樓市調控中,禁止車位綁定的城市有很多。因為綁定車位也屬於提高房價的一種方式,可能不同的情況是,車位的價格有沒有進入考核系統。蕪湖有沒有綁定車位銷售的現象?此類投訴已是屢見不鮮。那為什麼此番蕪湖元旦樓市新政,沒有提到呢?

之前說過,蕪湖房價是建立在樓麵價基礎上的,此番限制了精裝的價格。那麼問題來了,某個樓盤如果要賣2萬/平,白坯價格1.5萬/平,精裝0.3萬/平,那剩下的0.2萬/平哪裡填補?想來想去,只有在車位上想辦法了罷。

開發商是房地產市場最靈活、最機靈的猴子,能降住它的也非等閑之輩。因次,要不要給車位限價其實就是一個偽命題,再討論下去,就會陷入任大炮的悖論。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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