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門的驗收規範

防火門的驗收標準是公安部消防部門制定的。各生產廠家及消費者都應該注意防火門的驗收。在驗收過程中要切實按照防火門的驗收規範來驗收,實現工程項目的消防規範達標。

鋼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GB12955-2008)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質防火門的產品分類、規格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於採用鋼材製作門框、門扇面板的防火門。

2引用標準

GB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5464建築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

GB 5823建築門窗術語

GB 5824建築門窗洞口尺寸系列

GB 5825建築門窗開、關方向和開、關面的標誌符號

GB 13685建築外門和風壓變形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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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68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J 4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J 210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TJ 9工業民用建築結構荷載規範

3術語、符號、代號

3.1鋼質防火門是指用鋼材製品作門框、門扇面板、耐火極限達到GB12955-

2008規定的門。

3.2鋼質防火門的名稱符號按GB 12955-2008的規定為GFM。

4產品分類、規格尺寸

4.1產品分類

按耐火極限分為甲級、乙級、丙級鋼質防火門

4.2規格尺寸

鋼質防火門的洞口尺寸、構造尺寸應符合型式檢驗報告的規定。

5技術要求

5.1材料

5.1.1鋼板

鋼板的選材標準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5.1.2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應符合國標中的規定。

5.1.3玻璃

玻璃應採用不影響鋼質防火門耐火性能試驗合格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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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應是經國家消防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定型配套的產品。

5.2鋼質防火門宜為平開門,必須啟閉靈活(在不大於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開)。並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

5.3用於疏散通道的鋼質防火門應破例有在發生火災時能迅即關閉的功能,且向

疏散方向開啟,不宜裝鎖。

5.4多扇或多扇鋼質防火門必須能順序關閉。

5.5鋼質防火門安裝的留縫寬度和允許偏差應分別符合國標規定。其安裝要求應

符合施工方案有關規定。

5.6鋼質防火門門框與門扇搭接的裁口處宜留密封槽。且鑲填不燃性材料製成的密封條。

5.7鋼質防火門的製作要求。

5.7.1門的製作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表面平整光滑、不得有凹凸、流淌現象

b. 框、扇的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割角、拼縫應平整;

d. 門扇與門框各配合間隙應符合GB12955-2008中的相關規定

註:高、寬尺寸,框量內裁口,扇外口。

5.7.2當條件具備時,宜將門扇與框裝配成套,裝好全部小五金,然後成套安裝。 在一般情況下,則應先安裝門框,然後安裝門扇。

5.7.3鋼質防火門製成后,應進行包裝防止受潮或暴晒,以免影響顏色的變化。

5.7.4門小五金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小五金應安裝齊全,位置適宜,固定可靠;

b.合頁距門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l/10,並避開上、下冒頭,安裝后應開關靈活;

c. 門拉手或鎖具應位於門高度中點以下,門拉手距地面以1.0m為宜。

d. 門扇上的閉門器安裝應牢固,速度應適當。

5.8鋼質防火門應具有足夠的整體強度,經沙袋撞擊試驗后,仍座保持良好的完整性。門內填充料不應出現開裂或脫落現象。

5.9鋼質防火門表面噴塗應符合相關的規定。

5.10鋼質防火門的耐火極限應符合GB12955-2008中的規定。

5.11用作建築物外門的鋼質防火門,其耐風壓變形性能應符合GB13685《建築外門的風壓變形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的有關規定。

5.12用作建築物外門的鋼質防火門,其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透性能應符合GB136864《建築外門的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透性能分綴及其檢測方法》的有關規定。

6測量方法

6.1高、寬測量:門框量內裁口,門扇量外口。

6.2翹起測量:在門扇的一個面上進行測量,以該面的任意三個角確定一基準平面,而後測量第四個角相對於這個基準平面的偏差值。

6.3測量工具可用鋼捲尺、卡尺、塞尺或塞板。

7試驗方法

7.1鋼質防火門中所填充材料含水率的測定應符合GB129555-2008中的規定。

7.2鋼質防火門開啟力的測定,採用數字顯示式電子測力計或其他測力計測定鋼質防火門的開啟力,其結果應符合GB129555-2008中的規定。

7.3沙袋撞擊試驗

7.3.1試驗對象:單扇或雙扇鋼質防火門總成包括合頁、門扇、門框以及用來連接牆體的連接體和其他五金件。

7.3.2試驗原理:將一定重量的沙袋置於一固定高度,利用其所形成的勢能撞擊試樣門的正面中心部位.在經過限定次數的撞擊后,檢查門的損壞程度。 7.3.3試驗設備:包括下列各部分。

7.3.3.1可調試驗台:試驗框架尺寸可進行調節,以適合安裝不同規格尺寸的鋼質防火門。並應具有足夠的剛度,以免在試驗過程中產生影響試驗結果的任何變形。懸吊沙袋的滑輪位置可調節,以保證沙袋降落高度為一固定值。

7.3.3.2沙袋:總重為3.0kg。包括一直徑為350mm的圓形皮袋和鬆散容量為150o如/m3的沙子。 (沙子粒徑為1一2mm)。

7.3.3.3其他:繩、滑輪、彈簧和調節設備。

7.3.4試驗程序

7.3.4.1試驗前的檢測:檢查門的完整性、連接件的牢固性、開啟的靈活性、測量各部位的偏差。 7.2.4.2鬆開門上方的沙袋,使其撞擊門扇正面。重複這一動作,至一百次。

7.3.4.3重複作試驗前的各項檢測。

7.3.5記錄與觀察

a.有關樣品門的類型、規格、尺寸及所用材料、五金配件等。

b.沙袋撞擊次數。

c.沙袋初始位置。

d.樣品門被撞擊的部位。

e.試驗前後所檢測各項數據。

f.試驗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

7.4耐火性能試驗按GB129555-2008中進行。

註:對鑲玻璃的鋼質防火門。凡每扇門的玻璃面積超過15%者。應按GB7633測點布置方法測定玻璃的背火面溫度。若玻璃面積不超過15%,可不測其背火面溫度。

7.5風壓變形性能試驗,按照GB13685進行。 註:7.5項試驗僅適用於建築物外門。

8檢驗規則

8.1交收檢驗

8.1.1正常生產檢驗

A.鋼質防火門所用鋼材應按GB129555-2008中的要求採用目測方法選定。

b.每一班組生產所需的鋼材作為一批,應按GB129555-2008中規定取樣進行厚度的測定。

c.對於生產鋼質防火門所需的填充料、玻璃及五金配件應檢驗其原生產廠家出具的經國家法定檢測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鑒定證明。

d. 對每一樘鋼質防火門均應對其外觀質量、規格尺寸、啟閉靈活性進行檢驗。其製作允許偏差應符合GB129555-2008中的規定。

8.1.2出廠檢驗

對每一樘鋼質防火門均應重複作GB129555-2008中的規定的各個項目的檢驗。

8.2形式檢驗

8.2.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產品由法定檢測部門進行形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的試製定型鑒定

b. 產品在結構、工藝、材料等方面有較大的改變

c. 正常生產時的周期性檢驗,每五年一次

8.2.2抽樣與判定規則

8.2.2.1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採取隨批抽樣的辦法抽取二樘作為試件封樣送檢。試件不得附有任何多餘的零配件或採用特殊的組裝工藝或改善措施。如果是專門製作的樣品門,應在檢測報告中註明。

8.2.2.2二樘樣品門如有一樘門檢查合格,這批門即為合格產品。

9標誌與出廠證明書、包裝、運輸、貯存

9.1標誌與出廠證明書

鋼質防火門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永久性標誌銘牌。註明生產廠家、產品名稱、耐火等級、產品代號及出廠日期。

發貸時必須將出廠檢驗單隨同發貨單寄給用戶。其中應註明:

a. 證明書編號;

b. 生產廠名稱、廠址;

c. 產品名稱、級別、規格、數量及生產日期;

d. 產品性能檢驗結果;

e. 生產廠檢驗部門及檢驗人員簽名蓋章。

9.2包裝

鋼質防火門的包裝可採用覆膜或包裝箱包裝。包裝箱包裝時應符合相關的規定。門扇不得直接接觸,嚴禁在門上堆放重物。

9.3運輸

鋼質防火門運輸應符合鐵路、公路、航運、空運部門的胡關規定。在運輸過程中,要捆紮牢。不允許擠壓、碰撞,並應有防雨、防潮標誌。 裝卸時,嚴禁碰、摔、撬。

9.4貯運

鋼質防火門應存放在庫房或敞棚內、防止日晒、雨淋。存放時應平放或側立於墊鋼上,墊鋼高度距地面應大於400mm。庫房應保持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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