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低血糖症臨床路徑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新生兒低血糖症(ICD - 10 : P70.400)
二、診斷依據
根據《實用新生兒學(第4版)》(人民衛生出版社),《臨床診療指南- 小兒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7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有低血糖高危因素。
2.臨床表現:反映差,陣發性發紺,驚厥,呼吸暫停,嗜睡等非特異性表現。
3.血糖測定全血血糖低於2.2mmol/L。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實用新生兒學(第4版)》(人民衛生出版社),《臨床診療指南- 小兒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7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低血糖高危兒儘早開始腸道餵養,若不能耐受餵養或禁忌餵養,及時開始靜脈補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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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血糖<2.6 mmol/l,需開始靜脈補糖。
3.積極治療原發病。
4。合理監測血糖。
四、標準住院日為4-10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 - 10 :P70.400 新生兒低血糖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只要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須檢查的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
(2)監測血糖;
(3)血氣分析;
(4)血生化全套;
(5)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
2.可選擇的檢查。
(1)頭顱MRI。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低血糖高危兒儘早開始腸道餵養,若不能耐受餵養或餵養禁忌,及時開始靜脈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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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血糖<2.6mmol/l,需開始靜脈補糖。開始可以10%葡萄糖2ml/kg靜脈推注,隨後以6 -8mg/kg/min的速度靜脈維持,並於20-30分鐘后複測血糖,隨後根據情況決定複查血糖頻率,直至穩定。若靜脈輸糖后,血糖仍不能維持,可逐步提升輸糖速度(每次提升2mg/kg/min,直至12 - 13mg/kg/min)。若液體糖濃度>12.5%,需放置中心靜脈置管。當血糖穩定后逐步降低輸糖速度。
3.積極治療原發病。
4.合理監測血糖。
5.頑固的持續性低血糖需積極查找原發疾病,並考慮加用氫化可的松、二氮嗪、胰高血糖素、生長抑素等藥物。
八、出院標準。
1.停靜脈輸液后,足量餵養下血糖正常並穩定24小時。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頑固的持續低血糖,除補糖外需要應用其他藥物。
2.出現低血糖腦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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