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路權

記得前一陣子有幾個中國人去美國旅遊,租了車自駕,在某個路口違反了交規,結果被另一輛SUV撞慘了,警察判被撞的車全責。有人便一副很知情的樣子說:美國是講路權的,美國駕校里就強調路權,有路權就走,不管有沒有車和人,搶了人家路權撞了白撞……或許很多國人煩透了闖紅燈的、逆行的、搶道的車和人,又怨恨交警常常偏袒違規的一方,於是對這種所謂的美式規則很心儀,於是就紛紛轉發點贊,卻忽視了這種說法既不符合常識,也不符合邏輯。

要知道搶你路權的可不一定是行人、自行車或者比你的車小的車啊,也有可能是大型越野車,甚至是卡車呢。駕校如果教你有路權就隨便走,如果你開著一輛烤肉啦撞上一輛搶道的路虎,那不是送死么?即便你的車更大,也可能因為撞擊失控,造成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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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美國的駕校是怎麼教的呢?首先,在美國考駕照不一定要上駕校的,有些州要求上駕校,有些州不要求上(可以自己決定)。美國大多數地區公共交通不太便利,基本家家有車,家裡都有練車的條件。駕校通常也不怎麼教開車,主要是強調交規。有的人動輒講美國的駕校,卻連美國很多州可以不上駕校都不知道,豈不是很好笑。

然後,美國的駕校是怎麼講路權(right of way)的呢?主要是讓准司機們知道有路權的時候才可以走,是讓你自己遵守的,不是讓你「見義勇為」去撞沒有路權的車或人的。

開車的時候,除了自己要遵守交通規則,也要時時防著別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因為除了對錯之外,更重要的是現實的損失。即使對方全責,但TA把你撞殘撞死了,就是陪再多錢也換不回你的健康與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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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和你搶路權怎麼辦?答案是:讓TA先走。讓交警在合適的時候處罰TA。這和遇到搶劫犯時的辦法是一致的。有人搶錢就給他錢,然後有機會儘快報警,不要自己勇斗歹徒。

萬一還是撞上了呢?如果只有一方違規,違規的一方全責。

如果遇到不守交規的行人或者自行車呢?有人說在美國撞了違規的行人或自行車是不用負責的。這顯然也是不合常理的,因為車和人強弱懸殊,行人即使有錯,仍然應該受到保護。行人雖然違反交規,但並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被車撞的懲罰遠遠大於TA違規所犯的錯誤,這是不合理的。誠然,即使撞違規行人不用負責,絕大多數司機也不會撞,但總會有極少數的司機會覺得應該撞,而且普通的司機也會放鬆警惕,導致撞人的概率增加。因此,法律上必然不會規定撞違規行人無責。

在美國,如果斑馬線沒有信號燈,行人隨時可以過馬路,汽車必須停下來等著(當然不同的州會有些差別)。即使沒有斑馬線,看到行人過馬路也要減速或停下來讓TA過去。通常不要用喇叭滴行人或自行車,因為對方是弱勢,要禮讓,喇叭是用來提醒其他汽車的。

在駕校,老師會告訴你千萬注意路上的行人。如果萬一撞了行人(這個書上沒有,只能口頭傳授),千萬別說「是他的錯,是他闖紅燈,是他亂穿馬路,是他跑到機動車道上的,我們錯,他活該……」,要說「我真的沒注意到啊,完全沒想到這裡會出來一個人……」。你的責任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件事多麼意外。如果你在高速上開車,突然竄出一個人被你撞了,你可能完全無責。如果你在城市的街道上撞了一個人,那就比較麻煩了。如果是小區附近的路,就更麻煩。如果在學校附近撞了一個學生,那就完蛋了,即便是熊孩子在路上亂跑。

可見,美國的交規對弱勢一方的「偏袒」是很大的,明顯比我國大。作為行人一方,顯然在美國更容易一些,但作為司機在中國似乎也還是不如在美國容易。因為交規是一回事,怎麼執行又是一回事。我國現實的判罰中有太多的和稀泥和按鬧分配,比如右轉彎的車不讓過馬路的行人,汽車開大燈按喇叭嚇唬行人,正常行駛撞了忽然竄出來的逆行電動車要負三成的責任等等。結果大多數司機和行人都不滿意,只是便宜了少數刺頭。當然,也給了公知們很多機會,讓他們可以編造各種脆薄的關於美國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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