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王寶強離婚案一審勝訴,為啥法院不支持男方離婚賠償請求

眼看離過年就沒幾天了,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案昨天終於出結果了,根據朝陽法院不公開審理當庭宣布,認定馬蓉出軌,接觸雙方婚姻關係,兒子跟爸,女兒跟媽,但由於不能證明馬蓉婚外同居,所以不支持男方的離婚賠償請求,但由於財產分割線索較多爭議較大,暫未審理,不過有之情人士稱,目前馬蓉涉嫌財產轉移,已有部分財產被凍結,另外還有多個財產案件正在處理中,同時馬蓉訴訟王寶強名譽侵權案法院認為寶強離婚聲明基本屬實,所以不構成名譽侵權,駁回馬蓉的訴訟請求。

說什麼來著,雞年案發狗年判決,雖說判決一出,瓜友喜大普奔並充分認為這傢伙兒子比女兒幸運啊,希望財產方面也能有好消息,當然也有思維縝密者替寶寶憤憤不平,為啥要把孩子分開啊,她由馬蓉撫養恐怕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吧。不過講真,這樣的媽媽帶男孩女孩或許都不大合適吧,可能是女兒還小吧,然而或說回來,雖說法律這次沒缺席也沒遲到,不過有網友質疑並划重點稱,他們對於馬蓉的同居給出了八個字,證據不足有待商榷,請問這話什麼意思,有瓜友直接搬出條文來喊話。

根據咱離婚法規定,符合以上的條文規定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法庭上王寶強出示了馬蓉與宋喆租房的證據,但未被法院認可為同居關係。

因為有律師解讀稱,法律上同居比出軌認定條件要高,偶爾和婚外異性發聲關係叫出軌,和婚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也叫出軌,乾脆離家和婚外異性同居也叫出軌;而有配偶還與他人同居卻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且一般要達到三個月以上。

額,說到這裡了,心裡有木有一萬個草泥馬,也就是說沒有捉姦在床不算同居咯,只有捉姦被抓包寶寶才有可能要求賠償了,看來我們太天真了哦,不過要咱說人要臉樹要皮,被包養可以,但請不要講獨立人格,雖說苦了閨女,但寶強總算可以接孩子回去過個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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