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市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及農戶信息表公示

鄧農機[2017]9號

鄧州市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 施 方 案

 為做好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5】17號)及河南省農機局、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7]3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實施中,要注重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範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機制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化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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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補貼範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範圍。按照國家「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目標要求,我市重點補貼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著力提升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按照「縮範圍、控定額、促敞開」的補貼工作思路,我市在中央財政補貼範圍內選擇l0大類26個小類55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範圍,但在補貼範圍單台補貼額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下的不予補貼。

全市選擇糧油生產關鍵環節的部分機具品目敞開補貼,主要包括深松機、免耕播種機、糧食清選機、秸稈撿拾壓捆機(含壓捆機)、糧食烘乾機、花生收穫機、高效植保機械等機具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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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機我市不列入補貼範圍。

鼓勵開展大型農機金融租賃試點和創新農機信貸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支持農民購機、用機。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除新產品補貼試點外,補貼機具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

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執行。

鑒於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為防止個別產品補貼標準過高,今年對同類同檔機具實行限額與比例雙控,即實際補貼額度不高於30%的產品,按照定額進行補貼;實際補貼額度超過30%的產品,則按照該產品市場售價的30%進行補貼(取整到十位)。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為鼓勵支持農民購買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具的積極性,2017年市財政對購置秸稈撿拾壓捆機進行累加補貼,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公布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

  對農業生產合作組織、貧困村及第一書記派駐村要優先補貼。

  原則上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年度內享受補貼農機具壹台(套),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農機具貳台(套)。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補貼對象應到市農機管理部門辦理所有補貼手續,加快補貼申報操作去經銷商化,確保年底前實現補貼政策申報實施操作過程與農機產品經銷企業全部脫鉤。

補貼對象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四、農機報廢更新試點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具體操作辦法按照《河南農機局、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商務廳關於印發

<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農機管文【2012】118號)執行。

  五、補貼操作及資金兌付

(一)購機申請與資格確認

  1、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為身份證、戶口薄和村委會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自願向鄉級農機管理機構或直接向市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領並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鄉級農機管理機構要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上籤署意見,並對購機者身份和購機申請的真實性負責,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市農機管理部門,否則,農機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2、市農機管理部門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在購機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定期將補貼資格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無異議后,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3、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農機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發給購機者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二)自主購機

  1、購機補貼對象持補貼指標通知書到供貨單位購機,鼓勵購機者與農機銷售企業自主議價。

2、供貨單位向購機補貼對象出具全額(實際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註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

3、市農機管理部門負責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三)補貼資金結算程序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

2、市農機管理部門在已確認購機對象提交購機補貼手續后1個月內,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對象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和所購機具。確認無誤后,分期分批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並對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規性、準確性負責。

  3、市財政部門根據農機管理部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在1個月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市承辦金融機構,同時將農機補貼核實結果表抄送市承辦金融機構。承辦金融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對象的補貼存款卡(折)。

  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進度,補貼啟動實施后農機管理部門至少按月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至少按月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並於每月5日前將實施進度和結算進度報省農機局。

  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力度。

  市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市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使用和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市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確定。

  財政部門要增加資金投入,加強資金監管,並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要通過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產品生產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同時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提高製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

  (三)規範操作,嚴格管理。要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要重點核實。提倡補貼對象先購機再申請補貼,在購機集中地或政務大廳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一站式」服務。所有補貼機具由農機管理部門在受理補貼資料時一併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發票」的要求,對不可移動機具要入戶核查。要進一步細化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辦法,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台(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路化,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部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市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探索實行農機監理牌證信息與補貼信息相互校核。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等工作。

要加強對基層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層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公開信患,接受監督。農機管理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宣傳冊、明白紙、挂圖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要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農機管理部門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諮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市農機管理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應在市政府網站上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路、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農機管理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採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範、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於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農機管理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採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並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農機管理部門。由省農機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監督電話:0377-62969888

鄧州市農機局

2018年2月11日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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