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標準!最新減稅大餐來了!
我是上元會計•元小寶
每天給你最新鮮的會計資訊、考試動態、職場乾貨
這裡不止你想要的,我們給你更多的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口徑進行了進一步明確。下面就由元小寶和大家一起來分享一下這份熱氣騰騰的減稅大餐吧!
1
進一步明確人員人工費用加計扣除範圍
問:以勞務派遣形式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是否屬於加計扣除範圍?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文件的規定,人員人工費用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企業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明確了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也屬於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納入加計扣除範圍。
Advertisements
問:對研發人員的股權激勵支出是否屬於加計扣除範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已明確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支出可以作為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為調動和激發研發人員的積極性,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規定的條件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工資薪金支出屬於可加計扣除範圍。
2
進一步明確直接投入費用核算方法
問: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研發費用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實務中,材料費用實際發生和產品對外銷售往往不在同一個年度,如追溯到材料費用實際發生年度,需要修改以前年度納稅申報。為方便納稅人操作,最新政策明確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沖減。
Advertisements
3
進一步明確固定資產折舊費核算方法
問:專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採用加速折舊,如何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答:最新政策規定,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問:儀器、設備同時用於研發活動、非研發活動,如何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答: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4
進一步明確無形資產攤銷核算方法
問:專用於研發的無形資產縮短攤銷年限,如何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答:最新政策規定,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問:無形資產同時用於研發活動、非研發活動,如何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答: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5
進一步明確其他費用核算口徑
問:「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和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是指什麼?
答:此類費用是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
6
進一步擴大其他相關費用核算範圍
問:其他相關費用的核算口徑是否有變化?
答:是的。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財稅〔2015〕119號列舉的其他相關費用基礎上,增加了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進一步激發研發人員的積極性,推動開展研發活動。其他相關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
其他事項
問: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如何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答:企業在稅收上將政府補助確認為應稅收入,同時增加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應以稅前扣除的研發費用為基數。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會計處理時應採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以按沖減后的餘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比如,某企業當年發生研發支出200萬元,取得政府補助50萬元,直接沖減研發費用后,會計上的研發費用為150萬元,稅前加計扣除金額為150×50%=75萬元。
問: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等特殊收入如何沖減研發費用?
答:特殊收入確認與研發費用發生可能不在同一年度。本著簡便、易操作的原則,最新政策明確在確認收入當年沖減,便於納稅人準確執行政策。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問:失敗的研發活動能否享受加計扣除?
答:可以。
問: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其資本化的時點稅務上如何確定?
答:與會計處理保持一致。
問:委託研發如何適用加計扣除?
答:1、無論委託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託方均不得加計扣除。2、委託關聯方開展研發活動的,受託方需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3、「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託方實際支付給受託方的費用。比如,A企業2017年委託其B關聯企業研發,假設該研發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條件。A企業支付給B企業100萬元。B企業實際發生費用90萬元(其中按可加計扣除口徑歸集的費用為85萬元),利潤10萬元。2017年,A企業可加計扣除的金額為100×80%×50%=40萬元,B企業應向A企業提供實際發生費用90萬元的明細情況。
特別提醒
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40號公告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彙算清繳。以前年度已經進行稅務處理的不再調整。
我是上元會計•元小寶
每天給你最新鮮的會計資訊、考試動態、職場乾貨
這裡不止你想要的,我們給你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