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打官司如何取證

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是結婚的一種傳統習俗,當男女雙方就結婚問題達成一致時,男方一般就會送給女方彩禮,依據法律的規定。在一定條件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那麼彩禮錢打官司如何取證?

一、彩禮錢打官司如何取證

(一)、在彩禮返還糾紛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1、這種狀態可藉由雙方的簡訊、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如果簡訊、微信等聊天記錄丟失無法恢復,那麼還能依靠當時雙方談話時涉及婚嫁的錄音,後期對方承認雙方關係的錄音亦能派上用場;

3、雙方之間舉行過訂婚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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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雙方曾一起拍過婚紗照。但在這裡特別提醒一句,雙方共同生活並不必然意味著雙方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二)、彩禮返還糾紛中最主要的還是財產的返還問題,重中之重就要證明己方給付了什麼財產

1、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

2、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在人情世故中,金銀首飾、現金交付一般都無收據,若亦無他人見證又無禮單的話,只能通過後期錄音取證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禮的時候附上禮單,能有效避免諸多麻煩。

(三)、彩禮是中華民族嫁娶風俗的一部分,且各地風俗各有特色,因而證明這是否是當地的風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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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返還彩禮的規定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如何返還,應結合當事人同居時間長短或者結婚時間長短、雙方的家庭狀況、財產用途去向、有無子女、當地經濟條件等具體情況綜合進行考量。主要存在著以下幾類問題:

(4)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或共同時間較短。對於該類情況,雙方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只是完成了法律上的登記手續。但是夫妻雙方並沒有建立起較深的夫妻感情,也無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考慮到一方的彩禮可能動用了其家庭非常可觀的財產,同時也考慮到雙方確已登記結婚的事實,根據公平原則,應予以部分返還。

(5)雙方未訂立婚姻關係,但是長期同居或生育子女。在該種情形下,雙方雖未完成法定的登記形式,但是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故應認定「彩禮」目的已經達成。此時,若男方要提出返還彩禮,考慮到女方的巨大付出,一般法院會作傾向於女方的考慮。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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