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羽毛球引發的慘案——聊聊羽毛球場上因打球引發的法律問題

作為一個業餘愛好為羽毛球運動的律師,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羽毛球場上因打球造成的損害有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上海市的朱女士和林先生在某體育館內配對與他人進行羽毛球雙打,其間有一來球過朱女士頭頂,當其回頭看球時,站位靠其右後方的林先生在揮拍擊球的過程中,球拍當即擊中朱女士左眼。經鑒定,其遭外力作用致左眼視力盲目3級,構成9級傷殘,朱女士為此花費了大筆醫藥費。

事後,朱女士多次找林先生協商,要求林先生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但林先生認為朱女士的受傷是她自己造成的,拒絕了朱女士的賠償要求。朱女士無奈之下,只好起訴至法院,要求林先生賠償醫療費等9萬餘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羽毛球運動是一項球速較快、競爭激烈的體育運動,朱女士與林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願組隊進行鍛煉,對於該項運動所具有的危險性應當有預見能力。朱女士和林先生作為羽毛球運動業餘愛好者,均未受過專業的技能訓練,在健身過程中,隊友之間合理範圍內的身體碰撞或遭受運動器械碰擦在所難免。林先生擊傷朱女士並非雙方主觀所能控制,兩人在本案中也均無證據證明對方違反羽毛球運動的一般規則。因此,就朱女士的傷害後果,朱女士與林先生在主觀上均無過錯,根據公平原則,應由雙方當事人分擔合理損失。嘉定區法院判令被告林先生賠償朱女士醫療費等各項損失2.5萬元。(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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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點評

應該說,嘉定區法院的判決還是比較合理的。在球場上因運動所造成的損害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法中也予以了迴避,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沒有主觀故意,一般都是按照無過錯責任來判定責任的承擔。往下細分,又可以分為因自身健康問題造成的死亡、受傷;球館地面或設施造成運動人員受傷以及在運動過程中被搭檔或對手誤傷等法律問題。

首先,因自身健康問題造成的死亡、受傷的法律問題

球友因為自身健康問題導致死亡或受傷的,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其對手或搭檔均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至於對手或搭檔在明知其有不適合激烈運動的情況下進行相邀,則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雖未邀請但在對方邀請自己時未給予一定的勸阻和告誡,也應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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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業餘羽毛球比賽中,比賽活動的組織者如果已盡到提醒和告知的義務,如「心腦血管疾病患者不適合參加劇烈運動」,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沒有盡到必要的提醒和告知義務時,則有可能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其次,提供場地方的球館負有一定安保責任

如果因為場館的場地或設施的原因造成比賽選手受傷或者死亡,則球館應在其責任範圍內按比例進行賠償,但是球館已經採取了一定的預防措施並已盡了其提醒義務的則一般不承擔責任,但運動員出現死亡的情況下,球館還需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最後,在運動過程中,被對手或搭檔的球及球拍擊傷,則要視情況而定。

在大部分情況下,司法實踐中傾向於按無過錯責任來處理類似案件,即認定雙方都沒有過錯,所以一起來分擔合理的損失。特殊情況下,會判決承擔賠償責任,即明顯以故意擊傷對方為目的而造成對方傷亡的,當然,這類情況比較罕見,可以忽略不計。


還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有些球友想以球場上站位的正確性來證明過錯在對方,這種觀點一般法官不會採納,因為對於業餘羽毛球愛好者而言,要求每個人都清楚正確的站位本就不易,更何況每個人的站位理念還有所不同,在一些結合部上發生身體碰撞或運動器械碰撞都是在所難免的。另外,即便有些人的站位明顯錯誤,導致搭檔將其擊傷,也不能說明站錯位的人就應自負責任。理由很簡單:搭檔無論站在多錯的地方,該收拍時還得及時收拍,不可能因為自己站位正確就不注意揮拍時是否有可能打到人的危險吧?


總結:作為一項業餘愛好,球友們應記住一個大原則:那就是健康第一,友誼第二,比賽第三。所以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把身體健康權放在第一位,在有些球可能出現撞拍或撞人時,應及時收住擊打動作,丟掉一分沒什麼大不了的。失分還可以再追回來,發生身體上的受傷可不是一時半會就能好的。最後祝所有的球友們都能在安全的情況下享受羽毛球這項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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