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質量檢驗(原材料、拌合物、硬化性能)你了解么?

一、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檢驗

1、原材料進場時,應按規定批次驗收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文件,外加劑還應有使用說明書。

2、混凝土原材料進場時應進行檢驗,檢驗樣品應隨機抽取,這種檢驗是驗證性工作,目的是不合格產品不得進入生產環節,是對出廠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文件的確認。

3、混凝土原材料檢驗批量的規定:

(1)水泥:袋裝水每200t為一檢驗批;散裝水泥每500t為一檢驗批;

粉煤灰粒化高爐礦渣粉高礦物摻合料,每200t為一檢驗批;

磚灰:每30t為一檢驗批;

外加劑:每50t為一檢驗批;

砂石骨料:每400m³或600t為一檢驗批;

水:同一水源不小於一個檢驗批。

(2)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將檢驗批數量擴大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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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經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符合要求的 產品;

2、來源穩定且連續三次檢驗合格;

3、同一廠家出一批次出廠材料,用於同時施工且屬同一工程項目的多個單位工程;

(3)不同批次或非連續供應的不足一個檢驗 批量的混凝土原材料應作為一個檢驗批。

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檢驗

1、生產施工過程中,應在攪拌地點和澆築地點分別對混凝土拌合物進行批樣檢驗。

2、攪拌地點的檢驗屬生產企業的控制性自檢,澆築地點檢驗屬驗收檢驗,但凝結時間檢驗可以在攪拌地點進行。

3、拌合物檢驗頻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坍落度取樣頻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註》GB/T50107的有關規定;

(2)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採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混凝土的凝結時間應至少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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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應至少檢驗1次;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採用同一批次海砂的混凝土的氯離子含量應至少檢驗1次。

4、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凝結時間,氯離子含量,含氣量指標應符合規定,當符合要求時,混凝土拌合物為質量合格。

三、硬化混凝土性能檢驗

1、硬化混凝土性能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強度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10的有關規定,其力學性能檢驗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定。

(2)耐久性能檢驗應符合現行行業標註《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193-2009的有關規定。

(3)長期性能檢驗規則可按現行行業標準JGJ/T193中耐久性檢驗有關規定執行。

2、混凝土力學性能及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合格的規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2-2009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規定的硬化混凝土質量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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