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細胞治療進入臨床,臨床研究質控被提要求

科技日報記者 張佳星

據北京市衛生計劃委員會22日報道,北京市近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12家幹細胞臨床研究備案機構,召開了幹細胞臨床研究監督檢查現場會,對控制幹細胞臨床研究質量和風險有效管控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1月13日,多個免疫療法產品申報臨床連同細胞治療產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被評為2017年中國醫藥生物技術十大進展。這一指導原則為什麼被整個行業翹首以待,又對哪些事情進行了明確?

對癌症和遺傳病治療說「yes」

自2016年12月《細胞製品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後,細胞治療產品一直在等待通往臨床大門的開啟,為癌症治療、遺傳病治療給出「yes」的答案。直到2017年12月18日,國家食葯監總局發布了《細胞治療產品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被產業界評為「靴子終於落地」。從最終發布的文件名稱上看,原來的「細胞製品」改為「細胞治療產品」,可以看出該指導原則意在推動相關療法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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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原則的發布,讓細胞治療向臨床產品的目標更近了一步,」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比昂生物創始人楊光華說,這意味著,如果申請企業的細胞製品符合要求,經過臨床試驗證明有效,應該不久就會批准下來,細胞治療「落地」不會遠了。

自2017年8月底,美國FDA批准諾華公司的細胞免疫療法上市以來,我國產業界對細胞治療的上市一直充滿期待,國家食葯監總局發布《細胞治療產品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意味著進入臨床的大門終於打開。

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水平更高

「原來模稜兩可的操作有了明確的標準,」楊光華說,「之前行業內的標準是行業協會的要求,是一種自發的約束,有的團隊比行業標準嚴格,有的可能不如團隊標準。」標準的實施進一步規範了細胞治療產品的研發,提高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水平,推動和促進我國細胞治療領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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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細胞治療產品的特殊性,此前新葯的評價體系很難照搬套用。」楊光華說,「藥片是死的,細胞是活的,比如幹細胞,它培養繁殖會產生不同的『代數』,不同代數細胞乾性不同,其治療的功能性就會有差異。」

從製備到使用的時間間隔上,細胞治療產品也和藥品有著很大區別。「藥片的保質期可以是幾年,而細胞製品上午製備出來,下午就能給病人回輸,但是質量控制的檢驗結果可能明天才出來,怎麼辦呢?」

由於與藥品存在很大不同,此前的細胞治療產品中的免疫細胞治療產品參照過「第三類醫療技術」進行管理,業內也有按照「新葯」和「醫療技術」兩種不同的管理聲音。「指導原則」的發布則明確細胞治療產品按照「新葯」申報管理。「選擇這條路更加嚴格,確保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楊光華說。

而針對細胞治療產品的個性化、時效性等特點,「指導原則」除了規定嚴格的生產工藝、操作規範等,還引入預案的解決方式,文件中寫到:建議盡量在產品臨床應用前完成全部放行檢驗,當有些放行檢驗結果可能後置時,應對可能出現的非預期檢驗制訂製訂處置方案。

此外,細胞製品本身有著易污染、無法耐受病毒細菌滅活處理的特點,加強過程式控制製成為生產規範中的重點。在葯監局相關解讀中強調「全程監控」,細胞治療產品的每一個生產步驟均應該進行研究與驗證,以保證工藝的合理性和穩定性。「同時要制定預案,被污染了或者有病原體接入了的情況,都要有預案應對。」楊光華說。

對具體指標進行數字化規範

除了整個過程的控制,細胞製品的質量控制是分「兩頭」的。楊光華介紹,「包括原材料和成品之後兩方面的質量控制。」

「指導原則」還對之前模稜兩可的做法做了明確,例如如何評價細胞治療產品的致瘤性、致癌性。這是一個預估的命題,因為一些治療過程中使用的生長因子可能引起宿主細胞或細胞治療產品本身發生腫瘤,儘管傳統的致癌性試驗可能不適應於細胞治療產品,但由於目前尚未達成科學共識,此次指導原則仍沿用傳統。

再比如,根據此前的新葯審評審批流程,已經在人體上有效果的治療,有時還需要返回進行動物實驗的驗證,這對科研團隊來說並不合理。此次原則明確了「人體數據在經過科學地評估后,可以提示細胞治療產品的有效性與安全性,可以保證臨床受試者安全性,則可免除不必要的動物試驗」。

「未來還會制定更加明確、詳細的要求,」楊光華說,「例如,對活度、標的物等具體指標給出一個數字化的規範。」

運營人員: 馮玉鵬 MZ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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