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醫保患者如發生外傷住院,怎麼申請報銷?

今天繼續就醫保外傷報銷的政策進行分享,醫保患者如發生外傷住院,怎麼申請報銷?

1、參保患者因遭受符合可補償範圍的外傷住院后,應在48小時內,由其本人或家屬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工作單位)或鄉鎮勞保(原農醫)所報告。

2、患者或其親屬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領取《永豐縣基本醫療保險外傷性疾病醫療待遇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見),其中縣外住院的在戶籍所在地鄉鎮勞保所免費領取。經定點醫療機構如實填寫受傷原因、診治情況及調查情況,並將《審核表》依次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工作單位、鄉鎮勞保所和縣醫保局辦理參保患者外傷調查審核手續。3、患者或其親屬在《審核表》上,如實填寫患者基本情況、事發原因、時間、地點、受傷經過,並對以上事實作出本人聲明,直系親屬擔保。

Advertisements

4、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生在《審核表》上如實填寫受傷原因及診治情況,科室負責人簽字,醫保辦負責人仔細調查核實,報醫療機構分管領導提出審核意見簽字蓋章。

5、村(居)委會或工作單位需派人進行仔細調查核實,確屬於可補範圍的外傷,則如實填寫調查意見,由村(居)委會村書記或主任、會計填寫(2名幹部)簽名證實,加蓋公章。

6、鄉鎮勞保所進一步核實調查結果是否屬實,鄉鎮勞保所工作人員如實填寫調查核實意見,分管領導審核並簽署調查結論、蓋章。

7、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收治意外傷害住院患者(含本院車輛接治的患者),在2個工作日內(雙休日、節假日順延),經治醫師要及時將接診地點、患者受傷原因、等有關情況如實告知本院醫保報賬人員登記,由醫保報賬人員將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科室床號、自訴受傷原因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報縣醫保局稽核股備案。

Advertisements

8、患者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出院後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醫療費報賬;在縣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出院后攜相關資料回鄉鎮勞保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職工送縣醫保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9、在鄉鎮衛生院住院治療的,憑鄉鎮衛生院、村(居)委會(工作單位)和鄉鎮勞保所的調查核實意見,屬於可補償範圍的即可按照相關規定的補償比例進行補償。

1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對醫藥總費用10000元以下的,憑醫療機構、村(居)委會(工作單位)和鄉鎮勞保所的調查核實意見進行直報;醫藥總費用超過10000元的,送縣醫保局稽核股進一步核實受傷原因,縣醫保局簽字蓋章后,再由定點機構辦理補償手續。

11、在縣外定點機構住院的:在鄉鎮勞保所領取並如實填寫《審核表》,送村(居)委會(工作單位)和鄉鎮勞保所調查核實並蓋章,報醫保局審核,醫保局簽字蓋章後由鄉鎮勞保所辦理補償手續。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