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印度母親用強姦為同性戀兒子矯正性觀念!

為了矯正同性戀的兒子,印度母親不惜涉事「強姦」,也要將兒子從「逆天」的邊緣挽救回來。關於這場「戀愛自由」與「為捍衛倫理而不惜違法」之間的拉鋸,你希望誰能贏?你又希望加入哪方的陣營呢?

矯正強姦危害孩子身心健康

近來,一則關於印度母親強姦兒子矯治其同性戀的新聞在世界媒體上引起熱議。最初是6月1日,英國《鏡報》發布了這則新聞。在印度同性戀是違法的,最高會被處以10年的監禁。因此印度家庭都非常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是彎的,家庭內部會對同性戀的成員進行「矯正強姦」(correctiverape)。

VyjayantiMogli組織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過去5年裡類似的報道有15起。「我們相信真實情況比這個數字多得多,我們接到很多求助都不是因為他們被性侵,而是說要逃離自己的家。」該組織認為:「很多家庭內部的矯治強姦都沒有被報道或者報案,甚至可能需要好幾年,才能讓印度社會在檯面上討論矯正強姦。」

台灣《自由時報》報道,據《印度時報》消息,過去5年LGBT危機干預團體在印度南部的特蘭伽納邦(Telangana)接獲15起「矯正強暴」案件,涉案父母往往讓家族成員來進行所謂的性取向「治療」。而在班加羅爾,一名同性戀少年被強迫與母親發生性關係之後,身心遭受嚴重創傷。

母親強姦兒子可否入罪

母親對兒子的強姦,雖然在某種程度違背了他人意志,使用暴力手段侵犯了他人的性權利,符合了強姦罪的犯罪客觀要件。但根據我國刑法關於強姦罪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系強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我國刑法將強姦罪的對象限定為女性;同時強姦罪的犯罪主體也是特殊的犯罪主體,即一般只有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才能構成強姦罪,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在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情形下,才能構成強姦罪的共犯。

因此,從我國刑法的角度來看,該母親不符合強姦罪的主體要件,而且也屬刑法的對象不能犯,是不可以定罪量刑的。

以「破法」而「護法」,該如何權衡?

如果母親強姦兒子的行為,在印度能夠被刑法處罰,那麼其行為的實質無異於,是用自己的違法行為來懲罰另一種違法行為,而且兩種行為同樣得不到道德支持。那麼對於此種用「破法」來「護法」的行為,應該得到支持嗎?

為了維護國家禁止同性戀的法律,而不顧刑法對強姦行為的制裁,雖然其行為的目的具有道義上的可贊性,但是畢竟是違法的,仍然應該受到法律的處罰。或許正是因為不忍兒子慘受監禁,所以母親才尷尬的選擇「強姦矯正」!然而,這樣的選擇,無疑是讓已然「違法」的孩子更是罪孽深重。都知道在緊急避險中,對同為侵害法益的行為有「兩害相權取其輕」之說,可是即使在印度,我也相信法律對同性戀的容忍,要比法律對強姦要寬容的多,更何況此情況無法適用緊急避險!

同性戀的尷尬,造就了如今更為尷尬的「強姦」奇聞。當小孩逃脫不了來自親人的性侵,那麼可想而知其心靈將蒙受怎樣的陰影。同樣是為了保護孩子,如果一定要用人倫來懲罰孩子的天真,我寧願選擇允許孩子同性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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