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有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律義務?

老無所依

老人陽某和老伴,生有5個子女,因為家庭矛盾,他們的長子和長媳從2008年後就再沒贍養過老兩口。2013年,老伴在家中摔傷,二兒子為母親墊付了醫療費27835.4元。他們的長子和長媳既沒出力,也沒出錢,老兩口無奈之下,將他們的長子長媳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每年應承擔照顧父母的贍養費。

法律分析

法院依法判決他們的長子承擔贍養義務,每年應給父母贍養費每人1325元,並承擔母親的醫療費5567元。但是因為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因此,判決兒媳不承擔贍養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我國現行的法律僅規定了子女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作為贍養人的贍養義務,而贍養人的配偶僅負有協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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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生命是一個過程一個輪迴,人都會蒼老的,回報父母曾經的付出,感恩父母一生的至愛,是每一個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性應有的光茫。兒媳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是這種方式會影響到子女的做人,公婆的今天就是兒媳的明天。法律不是萬能的,怎麼學會做人是個永恆的主題!

來源:鑫涌法律大講堂

運營人員: 唐駿 M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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