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臨床路徑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CD-10:D69.402)。

患者年齡在1個月至16歲之間且為免疫性(原發性)。

(二)診斷依據

根據《血液病診斷和診療標準》(張之南、沈悌主編,科學出版社,200年,第3版)、《美國血液學會關於ITP的指南》(Blood , 1996,88(1):3-40)、《臨床診療指南-小兒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年,第1版)、《國際工作組關於成人和兒童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名次學、定義和診療原則》、《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7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病史。

2.多次檢查血常規(包括血塗片),除血小板計數減少外,無其他血細胞數量和形態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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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出血表現外,常無淋巴結腫大,約10%的患兒有輕度脾腫大。

4.排除引起血小板減少的其他原因(骨穿等檢查)。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7版)》(人民衛生出版社)、《美國血液學會關於ITP的指南》(Blood , 1996,88(1):3-40)、《國際工作組關於成人和兒童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名次學、定義和診療原則》(Blood ,2009,113(11):2386-2393)、《臨床診療指南-小兒內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一般治療:禁用阿司匹林等影響血小板功能的藥物,防止外傷,暫時不進行疫苗接種,避免肌肉注射。

2.糖皮質激素作為首先治療:可常規劑量或短療程大劑量給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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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症治療:適用於嚴重、廣發的出血;可疑或明確顱內出血;需要緊急手術者。

(1)靜脈輸注丙種球蛋白。

(2)輸注血小板。

(四)標準住院日為14天內。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 ICD-10:D69.402 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疾病編碼,且1月<年齡<18歲。

2.血液檢查指標符合需要住院指征:血小板數<30*10^9/L.,或伴有廣泛皮膚、黏膜出血,或有臟器出血傾向。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包括網織紅細胞計數)、尿常規、大便常規+隱血;

(2)肝腎功能、電解質、凝血功能、輸血前檢測、血沉、血塗片、血型、自身免疫疾病篩查、血小板相關抗體、免疫球蛋白水平測定。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感染相關病原檢查

(2)相關影像學檢查

(3)抗人球蛋白試驗

(4)骨髓形態學檢查

(七)選擇用藥

1.糖皮質激素作為首選治療:注意觀察皮質激素的副作用並對症處理;防治臟器功能損傷,包括抑酸、補鈣等。

(1)常規劑量:潑尼松1-4mg/(Kg . d ) ,分次口服,用藥1-4周后,逐漸減停。

(2)短療程大劑量給葯:地塞米松 0.5 - 1 mg/(Kg . d ),(最大量<40 mg )*4天/療程,14 - 28天 一個療程,共4 - 6個療程;甲基潑尼松龍15 - 30 mg/(Kg . d ),*3-5天後,減量,21天內減停。

2.急症治療:適用於嚴重、廣泛出血;可疑或明確臟器出血;需要緊急手術者。

(1)靜脈輸注丙種球蛋白:2 g/Kg,分1 - 5天用。

(2)輸注血小板。

(八)出院標準

不輸血小板情況下,血小板30*10^9/L.,持續3天以上且無明顯出血。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經治療后,血小板仍持續低於30*10^9/L.並大於2周,則退出該路徑。

(2)經治療,仍出現顱內出血等危機生命的併發症,則退出該路徑。

(3)最終診斷為繼發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則退出該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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