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能否擅自將「乾洗」改為「水洗」

編輯同志:

新年將至,因為丈夫要出席同學聚會、家庭聚會等,我遂將丈夫平時較少穿的一款價值8000餘元的高檔西裝交由一家洗衣店乾洗。誰知,當我前往領取時,發現高檔西服竟嚴重變形。洗衣店解釋,因乾洗機壞了,將乾洗改成了水洗,而其水洗技術不太好,如果我不滿意,洗衣店可以幫忙修復。經洗衣店修復后,西服仍有部分變形無法恢復。我於是要求賠償,卻遭到洗衣店拒絕,理由是不管是乾洗還是水洗,洗衣店均已完成「洗衣」的任務,更何況西服變形的原因並不能排除與衣服本身質量有關。請問,洗衣店能否擅自將「乾洗」改為「水洗」,衣服變形,洗衣店可以拒賠嗎?

讀者 何梓涵

何梓涵讀者:

洗衣店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一方面,洗衣店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在你已經與洗衣店約定乾洗的情況下,洗衣店基於乾洗機已壞而無法按期完成,要將乾洗改為水洗,則必須取得你的同意。其未經你許可而擅自改變,雖已完成「洗」的任務,但因方式不同而同樣屬於違反約定。另一方面,洗衣店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2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洗染業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因經營者責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達到洗染質量要求或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服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由於洗衣店的違約行為已造成你的西服嚴重變形,雖經修復仍無法達到原來的效果,從而給你帶來了損害,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再一方面,洗衣店無權推卸賠償責任。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姑且不論損害與洗衣店改用水洗、水洗技術不好有關,即使是由於西服質量問題所致,如果其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加以證明,也只能「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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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人員: 唐駿 M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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