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宋太祖的刑罰弊端

論宋太祖的刑罰弊端

宋太祖,北宋開國之君。為懲治犯罪,屢下詔書,親自審案,維護穩定,匡扶人倫。受時代和個人局限,其刑罰弊端也暴露無遺。

一、殘酷嚴苛。

趙遇,無棣縣人,膽大妄為,謊稱太祖之弟,被處死。趙遇招搖撞騙,無論基於何種犯罪動機,罪不至死。此類犯罪,或治安處罰,或判有期徒刑,足矣。

至於因罪獲死刑,又被鬧市示眾者,如李岳、王治、郭玘等人,不計其數。殘暴行刑,乃報復心理作祟,給社會造成極端的恐怖陰影。

二、寬容無度。

十二月庚辰,李璘為報父仇,殺死員僚陳友,李璘自首。太祖被其孝義所感動,將李璘無罪釋放。

陳友究竟實施了何種行為,不得而知。即使陳友犯下死罪,也應當由公權機關裁斷,不得私自行刑。案發後,雖然投案自首,至多考慮輕判。宋太祖對李璘案的態度,負面影響極壞。

Advertisements

三、判決奇葩。

太子中允徐昭文,因抑制百姓出售貨物獲罪,從簿籍上除去姓名。

徐昭文雖然犯罪,但不至於剝奪其公民權。試想,如果本案發生在當下,公民戶籍被取消,必將後患無窮。

四、罪及無辜。

太祖下詔,讓陶谷、竇儀等人,各自推薦州郡通判,推薦不當,連同受罪。孫進、張龍兒、杜延進等人,因罪獲刑,甚至招致滅族。

宋太祖的詔書與處斷,嚴重違反罪責自負的原則,讓無罪之人不白之冤,焉能服眾?更何況,動不動就滅族,罪刑嚴重失衡。

五、赦免無度。

宋太祖時期,常常大赦天下。南郊祭天要大赦,求雨成功要大赦,流星出現要大赦,太祖開心還大赦。

赦免過於隨意,赦免範圍過寬,理由荒誕無稽。赦免犯罪,當科學立法,嚴格執法,更何況是死罪?

Advertisements

宋太祖的刑罰弊端,已隨其灰飛煙滅。大江東去浪淘盡,法治的車輪永遠向前!

Advertisements

你可能會喜歡